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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手機流量自動清零”沒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13-08-14 11:43:30  


流量套餐本身就是運營商提供的限時優惠服務,月底清零也不是變相扣費
  中評社北京8月14日訊/近日,在湖南有消費者因未用完的手機流量被清零而狀告運營商,理由是“如過超過套餐,需繳納1兆1元的費用,那流量沒用完,就該累積到次月”。其實,“流量套餐”本來就是“限時優惠”服務,月底清零也不是變相扣費,要求運營商取消流量套餐時間限制更沒道理。

  ■ 手機流量不存在“購買即擁有”

  流量不是實體財產,實質上是消費者對運營商的網絡設備有期限的使用權,不存在“購買即擁有”

  據媒體報道,湖南長沙劉先生因沒用完的手機流量被清零而狀告電信運營商,理由是“花錢購買流量,超出的流量要交費,沒用完的流量卻不累計。合同並沒有明確剩餘流量會被清零,如果超出套餐要交費,那流量沒用完,就該累積到次月。”有人在微博轉發這條消息後,一天內被轉發20多萬次,支持的網友占絕大多數,認為“已經購買的流量屬於用戶,即使未用完,運營商也無權收回”。

  其實,流量不是一種實體財產,而是網絡設備的服務時間,實質上是網絡設備有期限的使用權,用戶用手機上網,需要無線基站、傳輸網、骨幹網等多個網絡設備。用戶使用了運營商提供的設備和相應的服務,就應該收費。按照流量進行計費(或者按照上網時長來計費)是電信行業來衡量用戶對設備的使用量並進行計費的通常做法。因此,一定意義上,流量只是便於運營商和用戶結算收費的計量單位,本質上是特定時間段內的網絡設備使用權和相關服務的反應。消費者訂購流量套餐相當於租用運營商的網絡設備,只有使用權,並不具備所有權,不存在“購買即擁有”的說法。

  電信服務的生產與消費同時進行,用“飯館吃不完的可以打包” 來類比“未用流量可累計”不恰當

  在網友的爭論之中,有人以“在飯館吃不完可以打包”為例,來論證“流量未用完不該被清零”。然而,這個比喻並不妥當,首先,電信服務有無形性,提供服務時要把服務資源整合打包出售;其次,電信服務生產和消費過程同時進行,無法分離,無法儲藏。飯館提供的服務有兩個部分:有形的飯菜和無形的就餐環境和服務。但是,飯館的最大成本不是飯菜本身,而是場租和人員工資,場租和人員工資就對應著無形的就餐環境和服務。在客戶吃不完的情況下,有形的飯菜可以由客戶打包帶走,飯館就停止了對客戶的服務,無形的就餐環境和服務沒法由顧客打包帶走。因為服務與時間結合在一起,動態且無法存儲,流量也是一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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