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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區建設要與頂層設計相協調

http://www.CRNTT.com   2015-02-17 09:50:04  


 
  盡可能簡政放權和轉變政府職能

  文章分析,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上海自貿區建設也必須妥善處理市場作用與政府角色的關係。

  由於上海自貿區建設主要著眼於制度創新而非政策優惠,因此必須從轉變政府職能、優化營商環境、便利貿易投資的角度打造核心競爭力,從而在國際範圍內對企業等市場主體產生足夠吸引力。從上海實地調研中了解到的情況看,很多企業尤其是擁有跨國業務的大企業,對於自貿區出台新政策、新規則並無多高期待,更希望、更看重的是“政府少管點”和“尊重國際慣例”,以便其能以國際通行方式進行更為自主靈活的經營。

  例如,航運保險是國際化程度很高的自成一體的保險業務,相比一般保險業務有較大的特殊性。《海商法》對於海上保險也有專章規定,就該章而言構成《保險法》的特別法。鑒此,保險監管部門在對航運保險業務及開展此類業務的企業進行監管時,理應與對一般保險業務的監管有所區別。但實踐中,保險監管部門對於航運保險業務的特殊性並未給予足夠關注,而是習慣於一體適用相關監管規則和指標,並要求監管對象相應調整其業務模式和做法。這不僅給航運保險企業增加了不必要的合規成本,也不利於這些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因此,在自貿區建設中有必要進一步探索簡政放權和轉變政府職能,可放可不放的盡量放,可管可不管的盡量不管,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盡可能做到尊重市場規律和國際慣例,為企業創造一個更為友好和寬鬆的營商環境。

  核心建設是投資貿易而不是金融

  文章稱,在媒體集中報道和公眾持續關注下,金融制度創新儼然已經成為上海自貿區建設的最大看點。但無論是從上海自貿區的出台背景和核心使命看,還是從作為上海自貿區上位概念的自由貿易園區的基本屬性和功能看,金融業本身都不應成為上海自貿區建設最主要的方面。因此,不應對自貿區的金融行業發展和金融制度創新本身傾注過多注意力,以致忽視其便利投資貿易、服務實體經濟這一基本定位。

  從上海自貿區的出台背景看,其與中美雙邊投資協定(BIT)談判關係密切,其中作為自貿區先行先試標杆之一的准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模式,更是中美BIT談判的核心內容。從其核心使命看,按照自貿區總體方案的表述,是要“建立符合國際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資和貿易規則體系”,便利投資和貿易。而從自由貿易園區的基本屬性和功能看,其核心內容也應當是投資和貿易,而不是金融本身。

  在這個意義上,此前媒體、公眾乃至理論界對於自貿區金融開放和金融制度創新本身的過度關注和過多討論,一定程度上已經偏離了建設上海自貿區的初衷,陷入“為金融而金融”的片面循環。這不僅給中央銀行和金融監管機構造成了不必要的壓力,還可能導致相關制度設計在理念和定位方面出現偏差。

  因此,上海自貿區金融制度創新的四個方面——資本項目可兌換、人民幣跨境使用、利率市場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都必須在便利投資貿易、服務實體經濟這一大背景和大方向下進行,而不能脫離這一背景和方向來片面追求所謂“制度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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