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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融合發展七大關係與建議

http://www.CRNTT.com   2018-01-23 00:20:20  


 
  據筆者觀察,那種認為融合發展就意味著放棄使用武力的觀點大多基於以下邏輯:“融合發展”=“實現和平統一”,既然選擇了“和平統一”,那麼就意味著排斥了“武力統一”。這種思維邏輯一方面對融合發展的功能做了擴大化理解,另一方面對融合發展與和平統一、武力統一之間的關係做了簡單化處理。融合發展是新形勢下推進兩岸和平統一的努力和嘗試,倘若融合發展也不能奏效,且未來沒有其他推進和平統一的新手段、新路徑,那麼大陸只好依照《反分裂國家法》採取完成國家統一的最後保留手段——武力手段。總之,融合發展並非意味著放棄使用武力。

  五、融合發展與“一國兩制”的關係

  推進經濟社會融合發展著重強調消除差異,不斷融合,而“一國兩制”意味著保存差異。那麼,融合發展是否意味著未來要取消“一國兩制”?或者說,是否與“一國兩制”相衝突?事實上,中央宣導融合發展政策與“一國兩制”在精神上並不衝突,所以在中央領導人的講話中,多是同時強調這兩個問題。

  在某種意義上說,融合發展的提出,是對“一國兩制”思想與時俱進地發展、修正和完善,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其一,融合發展不違背“一國兩制”的精神。按照“一國兩制”的經典解釋,兩岸統一後,大陸民眾不參與台灣內部自治的事務,同時台灣民眾也不參與大陸的國家事務(只是在中央給台灣人士留出適當名額),是“井水不犯河水”的“分治”。按照融合發展思路,未來大陸仍不干涉台灣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也不參與台灣內部選舉等,但台灣卻可以在適度領域內參與大陸的管理事務,換言之,“河水”雖然不犯“井水”,但“井水”可以犯“河水”,這仍然符合保護“井水”利益的初衷和原則,不違背“一國兩制”精神。

  其二,融合發展是為彌補和解決“一國兩制”實踐中所暴露出來的問題而提出的策略。“一國兩制”著眼於差異性的保存,而融合發展著眼於差異性的消除。從香港“一國兩制”實踐看,香港回歸以來一直實行“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政策,這一政策的實質是內地與香港實行“分治”,“分治”固然可以防止內地分享香港的既有資源利益,消除香港民眾的某些顧慮,但長期的“分治”必然會固化香港與內地之間的差異,強化香港居民的自我意識和主體意識,產生“香港只是香港人的香港”的觀念。這種觀念一旦遇到對中央的不滿情緒,就很容易轉化為分離意識,這正是近些年香港出現“港獨”的重要原因之一。香港在回歸後的一段時間內,中央政府本應在香港與內地實行“分治”的同時,適時推動兩地向“共治”方向轉化,但我們卻忽視了這一點,最終導致了強化“兩制”而弱化“一國”的現實結果。香港的教訓昭示我們,今後處理兩岸關係時應積極地推動大陸與台灣的融合發展,縮小兩岸差異,消弭分離意識。與香港不同的是,兩岸融合發展不能等到兩岸統一之後再推動,在統一之前就要啟動,要讓台灣民眾尤其年輕人參與到大陸的經濟社會建設中來,將自己的命運與大陸的發展連結起來,形成兩岸命運共同體。⑦從這方面說,融合發展是對“一國兩制”與時俱進地修正和發展。

  所以,融合發展既不與“一國兩制”的精神相衝突,也並不意味著今後會消解掉“一國兩制”;相反,大陸一直強調非常尊重台灣同胞在社會制度、生活方式等方面與大陸的差異,正如十九大報告所指出,“必須繼續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⑧客觀而論,“一國兩制”是一道很好的防火牆,既能防止大陸對台灣的“侵蝕”,也能防止台灣對大陸的“侵蝕”,因此“一國兩制”在未來兩岸統一之後仍是最有效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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