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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兩岸統一合理性和必然性

http://www.CRNTT.com   2024-05-19 00:02:49  


 
  三、法理:台灣屬於中國領土的一部分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取代中華民國政府成為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這是在中國這一國際法主體沒有發生變化情況下的政權更替,中國的主權和固有領土疆域沒有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理所當然地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國的主權,其中包括對台灣的主權。

  國共兩黨對不同政治制度的道路選擇是最初產生台灣問題的主要內部因素。中國共產黨在中國大陸建立了社會主義制度,而在內戰中失敗的中國國民黨則退守台灣保留了資本主義制度。兩岸制度不同並不影響台灣屬於中國領土一部分的法理依據,也不能成為反對兩岸完全統一的正當理由。“一國兩制”等制度設計完全可以跨越制度差異實現國家完全統一。

  在二戰後東西方對峙的背景下,美國政府以全球戰略和國家利益為導向,支持敗逃到台灣的中國國民黨當局在聯合國代表中國政府,為國民黨提供資金、武器和顧問來進行中國內戰以及台海對峙。正是由於中國內戰延續和外部勢力干涉,海峽兩岸才陷入長期政治對立的特殊狀態,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從未分割,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的地位從未改變。兩岸分治的現狀是在主權統一的法理下治權的分割。

  即使在治權沒有統一的情況下,曾經在國際上代表中國行使聯合國成員權利的台灣當局也始終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1971年10月,聯合國大會第二十六屆會議通過第2758號決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權利,並將台灣當局的“代表”驅逐出聯合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更是一貫堅持台灣屬於中國的立場,這一點在恢復聯合國合法權利前後從未改變。

  四、政治:國際社會不承認台灣是國家

  國際社會公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而非一個國家。當前,聯合國對台灣使用的稱謂是“台灣,中國的省(Taiwan,ProvinceofChina)”。聯合國秘書處法律事務辦公室官方法律意見明確指出,“台灣作為中國的一個省沒有獨立地位”,“台灣當局不享有任何形式的政府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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