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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兩岸數據跨境規則銜接的法治邏輯

http://www.CRNTT.com   2025-07-18 00:03:24  


 
  在支持福建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政策背景下,大陸可進一步為數據跨境規則銜接創造更為廣闊的政策空間。具體而言,大陸可以“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為理想政策載體與試驗場,探索制定“兩岸數據跨境白名單制度”,在示範區局部試點兩岸數據跨境流動,根據試點效果創制與調適數據跨境規則,而後再逐步推廣與全面鋪開。為及時調控數據跨境試點及有效執行數據跨境白名單制度,大陸可通過網信、公安等核心部門分別派遣業務負責人的方式在示範區內組建“數據管理委員會”(後稱數管委),由數管委或其下設機構主管兩岸數據跨境流動相關事務。示範區可在數管委的領導下,精細化評估台灣的數據權利和數據流動法治建設及實施情況、數據跨境監管機構設置及運行狀況、數據保護規範性文件等並制定白名單,為特定的數據類型和處理主體探索增強數據跨境傳輸合規性的創新機制。

  (二)雙方聯合模式

  海峽兩岸聯合推進數據跨境規則銜接必須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2024年大陸與台灣政黨、團體、代表性人士交流對話取得積極成果,不僅有馬英九等多位島內政黨代表性人士受邀參加海峽兩岸青年冰雪節、兩岸共同弘揚中華文化座談會等活動,還有台灣多位縣市長率團來訪大陸,金門縣民意代表參訪團、澎湖縣議會參訪團到大陸交流,為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⑱。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址設在北京,該會可受有關方面委托與台灣有關部門、受權團體等商談兩岸相關問題,並可簽訂協議性文件。海峽交流基金會的主事務所設於台北,該會以協調處理台灣與大陸人民往來有關事務、保障兩地人民權益為宗旨,可以辦理“政府”委托的事項。兩岸聯合推進數據跨境規則銜接應積極謀求對話空間,充分發揮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海峽交流基金會(後統稱海峽兩會)等社會組織的正面作用。

  一方面,海峽兩會可參考《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等成熟做法,錨定進一步維護兩岸數據安全、促進數字產業和經濟發展的共同目標,在平等協商的前提下,就兩岸數據跨境流動問題達成合作協議,如簽署《海峽兩岸數據跨境合作協議》,明確合作範圍、合作形式、緊急事件處理等重要事項,為推動兩岸數據跨境規則銜接創設制度前提;另一方面,海峽兩會亦可在業已簽訂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基礎上,鑒於兩岸數據跨境背後蘊含的巨大經濟價值與對貨物、服務貿易的帶動作用,由兩會協商在ECFA內增設有關數據跨境的條款,及時回應經濟發展對數據跨境的迫切要求,率先於經濟領域推動兩岸數據跨境流動及其規則銜接。此外,兩岸還可借鑒“區域示範法”的有益經驗,通過相關部門委托海峽兩會的方式,在海峽兩會指導下組建由信息系統管理工程師、數據領域實務工作者、數據法律專家學者等聯合組成的起草課題組,起草數據跨境規則區域示範法,以加快調適兩岸數據跨境規則的立法差異,兩岸亦可依區域示範法適時作出契合自身的規則銜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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