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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對外簽訂FTA的務實空間

http://www.CRNTT.com   2010-08-06 11:29:23  


ECFA順利簽署,證明兩岸有智慧和能力透過協商解決問題.
  中評社台北8月6日訊/“由ECFA之順利簽署,證明兩岸是有智慧和能力透過協商解決問題,相信只要兩岸保持良性互動、不斷增進互信,通過兩岸協商,逐步克服政治難題,一定可以找到台灣與他國簽訂FTA的‘務實空間’。”《中央網路報》今天登出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大陸情勢雙週報1580期的文章“台灣與他國簽訂FTA的務實空間”,文章內容如下:

     (一)前言

  2010年7月7日華府智庫“卡內基國際和平基金會”(CarnegieEndowmentforInternationalPeace)與“陸委會”在華府合辦兩岸關係研討會,美國國務院亞太事務副助卿施大偉(DavidShear)在發表專題演說時表示,“兩岸經濟協議”(ECFA)簽訂後,台灣已表明希望與其他貿易伙伴商談自由貿易協定;依照世界貿易組織(WTO)原則,只要符合規範,任何會員國都可以談經貿協定,“美國相信台灣身為會員國,也有權與其他會員國洽談自由貿易協定(FTA)”。由於施大偉係照稿說明上述看法,足以反映美國行政部門立場,此為美方官員首度公開清楚表態。

  馬英九在2010年7月13日接受澳洲人報(TheAustralian)專訪,馬英九除說明ECFA利益外,也盼能與澳洲簽訂FTA或其他形式的經濟合作可能性,“台澳間已有約30個協定,當然自由貿易協定有所不同,但卻可能是最重要的一個。”,專訪作者GregSheridan以評論指出,“馬英九可能是亞洲地區最重要的政治領袖,而他也期盼能與澳洲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目前北京對台灣與其他國家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態度仍不明朗,“新加坡將會是最有可能的國家”;“而繼ECFA之後,台、星之自由貿易協定將是台灣另一重大突破”。

  對於台灣與東協國家簽署FTA,大陸商務部副部長高虎城2010年7月26日表示,ECFA是在一個中國和九二共識前提下,兩岸在貿易方面的優惠安排,並不涉及“主權”國家的自由貿易協定安排。“行政院”“陸委會”對此重申,簽訂自由貿易協定(FTA)是台灣身為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的權利,大陸當局不應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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