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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定劍:民主仍需啟蒙

http://www.CRNTT.com   2010-11-23 09:58:39  


 
內容和形式的迷思 

  “民主應是內容和形式的統一”是梅先生批判一些人把民主內容和形式割裂開來的重要論據。他在批判別人時自己走上了割裂民主內容和形式的自相矛盾的路。梅文在給民主定義時講到:“民主的核心內容是保證人民的權利如何實現、國家的權力如何健康運行。”既然是核心內容,說明這一內容是任何民主都必須具有的普遍的、共同的東西。同時他還告訴我們“兩黨制、多黨制、普選、直選、票決等是民主的形式”。按照他的“不能把民主的內容和形式割裂開來”的觀點和邏輯,內容是一定要通過上述形式表現的,而且不能把“民主的某一種形式等同於民主”。那麼,文章的邏輯結果就是民主的內容就應是上述形式的綜合表現才對。可是,文章的結論是相反的,他把他所說的上述所有的民主形式都批了一遍:民主不是直選和票決,也不能等同於多黨制和直選。民主就只剩下一個空洞的實質了。 

  不僅如此,梅先生還把民主的內容和形式搞錯了。按馬克思主義的理論,民主的內容是國體問題,如果是人民的統治,那就是誰來統治和管理國家的問題;民主的形式是政體,即政權組織形式,如君主立憲制、民主共和制及議會制、總統制、人民代表大會制等等都是民主的具體形式。至於兩黨制或多黨制、普選、票決等只是民主的要素而已。當然,民主的要素不僅是這些,還包括:尊重個人和保護少數人的權利,地方分權和自治,保護公民個人的自由,特別尊重表達自由和新聞自由,奉行法治,政治多元等等。民主制度的要素是衡量一個國家是否有民主,或者民主程度如何的標準。有些基本要素對民主制度是不可或缺的。 

  梅文在談到“民主是普適性和相對性的統一”問題時理論和邏輯也是混亂的。梅先生首先說馬克思主義反對普適價值的。儘管只是憑他的“馬克思主義哲學思維”在那裡推斷,而沒有找到符合學術規範的引證。但是,他還是勇敢地超脫老祖宗的思想,承認“民主作為一種制度其背後的觀念確實包含普適的核心價值”。只是反對民主的形式、道路、模式不具有普適性。 

  需要澄清的是在主張民主具有普適性的觀點中,講民主是一種普適價值時是講民主作為一種理念和構成這種理念的核心制度因素是普遍適用的,沒有人說民主的具體“形式、道路、模式”是普適的。美國通過各州精英談判創建以三權分立和聯邦制為基礎的總統制形式,英國通過議會一步步剝奪君主權力的方式,經過長期漸進改良建立了議會主權單一制為基礎的責任內閣制的民主形式,沒有人說那一民主路徑是普適的,我們非要走那一條路。至於民主的形式,世界各國至今已經形成了有限的幾種模式。中國作為後發民主國家,可以學習人家已經成功的經驗和模式,也可以自己創造新的形式和模式,這沒有什麼好爭論的。民主本來就是從西方國家學來的,內容學了,形式也當然可以學。但是,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一些人經常犯違背馬克思主義哲學的錯誤,不是內容決定形式,而是形式決定內容,顛倒了形式和內容的關係,如我們都承認民主制度的普適性,但是,又講某種形式的民主(三權分立、兩院制、聯邦制等)絕對不能搞。按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既然形式決定不了內容,我們探索一下某種形式的民主有什麼關係呢,它改變不了我們實行人民民主的性質,難道我們人大搞了兩院制就會變成資產階級議會了嗎?這是十分荒唐的。可見,作者用心只不是以民主的形式從根本上否認民主。所以,我們的爭論不是要不要採取那種民主形式的問題,而是要不要民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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