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政魁解剖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連勝文中槍 蘇蔡受益?

http://www.CRNTT.com   2010-11-27 08:50:53  


 
  為何說,蘇貞昌、蔡英文倘分別當選台北市長和新北市長,到二零一二年又再參選“總統”,將會引起選民反感?其一,兩次選舉的時間相距大近,只有一年零四個月,而從市長就職到“總統”就職的時間,也只有一年零五個月。兩人倘剛就職直轄市長不久就去選“總統”,會讓人感覺到對市政沒有誠意,只是把市長當作是“踏腳石”,而令曾投其一票者感覺被欺騙,浪費了他們的一票。其二、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總統”不得兼任其他行政職務。因此,倘在二零一二年蘇貞昌或蔡英文當選“總統”,就必須辭去其已出任之台北市長或新北市長。而按《地方制度法》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由於其市長任期尚未過半,必須進行補選(但任期過半則可由“行政院”任命代市長)。這樣,又得勞民傷財再進行一次補選,使到該市又再陷入藍綠對立的競選活動中,而使早已厭倦幾乎年年有參選的市民更為反感。

  當然,台灣地區目前並無法律,規定現任各類公職者不得參選“總統”(現役軍人或警察、辦理選舉的選務人員除外),這就是吳乃仁所說的沒有法律規定“現職者不能選”的法源依據。正因為如此,近年來民進黨內經常發生現職“立委”參選更高一級公職,或是有現任縣市長轉換軌道,參選“立委”的狀況。

  本來,民進黨的內規是有一個“四年條款”的,就是在《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中,其中有一條是黨員在四年內只准擇一公職參選。這是一項相當民主、公平的規定,在“僧多粥少”之下,讓民進黨內的政治精英都盡可能地有一個公平參選的機會,不要被某些知名度較高的政客選完又選,以自己的高知名度去擠兌別人的機會,甚至是在已經擔任了某項公職,還是去爭取更高位階的公職,而其他黨內同志則輪不到機會。

  但這一公平規定,卻在一九九九年被陳水扁所打破了。即是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五日的台北市長選舉中,陳水扁的施政滿意度高達百分之八十以上,如按國際經驗,爭取連任的地方行政首長只要施政滿意度達到百分之五十五,就可連任成功。但是,陳水扁卻被第一次參選的馬英九打敗,這使到陳水扁及其支持者極為不服氣。在開票當晚中山足球場的謝票晚會上,其支持者發出了“陳水扁,選總統”的呼喊。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