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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個流氓”能教育誰?

http://www.CRNTT.com   2010-12-03 09:31:47  


 
  當然,正如一些專家所說“我國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原則是講究罪刑初定的。也就是當初犯罪時被認定的罪名,經過法院判刑後,就應該將判決執行完畢”,法院生效的判決是應當得到遵守的。但這些專家完全忽視了執行法律是應當符合法治精神,應當促進人類的文明進步和公平正義的。

  我國憲法規定有“特赦”制度,筆者以為,像這種罪名已經取消卻仍在為不存在的罪名繼續服刑的罪犯,全國人大常委會應當進行特赦,以體現法律的公平正義。(楊濤,江西贛州市檢察院)

王傳濤:中國最後的“流氓”還有“今生”麼

2010年12月02日17:12 來源:人民網 作者:王傳濤

  27年前,北京青年牛玉強因為和朋友搶了一頂帽子並打了一架,被法院以流氓罪判處了死緩。20年前,身患重病的他被保外就醫,在京治療期間娶妻生子。6年前,由於超時未歸,他的刑期被順延。他將因流氓罪在監獄裡服刑至2020年。而流氓罪在13年前已經從刑法條文中删除。他將成為中國最後的“流氓”。(12月2日《寧波晚報》)

   “耍流氓”與“流氓罪”的存在,有著特定的時代背景。在法治文明還不健全的二三十年前,法律是以“一切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都是耍流氓”的訓導為准繩;“流氓罪”也會成為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等許多罪名的“筐”。放在那樣的背景之下,我們也都可以理解牛玉強為什麼因為“搶了一頂帽子並打了一架”而被判死緩了。

  被判死緩並不算悲哀。真正悲哀在於,當社會廢除了有關“流氓罪”的刑法規定,牛玉強仍然在為他“前世”所犯下的罪,付出“今生”的代價。1997年,《刑法》進行了修訂,修訂內容之一就是把“指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破壞公共秩序,情節惡劣的行為”的流氓罪删除了。而這時,牛玉強因為保外就醫也認為自己已然無罪,遂結婚生子,也就順理成章。不幸的是,他又被警方帶回,並要在監獄裡服刑至2020年。筆者粗算了一下,牛玉強將要為那頂帽子和那一架付出37年的大好時光。而他所成立的家庭也會承受一個對於今天來講類似於“莫須有”的罪名。

  前世有罪,今世來賠。相信這種邏輯只會出現在強調因果關係的佛法之中,沒承想,這種悲劇卻在一個人身上得到了鮮活的體現。雖然也有法律人士認為,牛玉強服刑至2020年符合法理精神,但我更傾向於作為弱勢群體的牛玉強,承受了對於現代人來講不應該承受的代價。試想一下,在現代法治文明之中,為了一頂帽子和一場打架而付出37年光陰的法制案例,絕對不可能成為典範案例,相反,這更能代表法治的落後。我也相信,只要有一條落後法規存在、只有一種罪名名亡實存,它就會影響到每個人的生活。

  法律的修訂與執行,與每個人的生活都有關。如果法治總是在立法與執法層面形成如此大的反差,或是,那些幾十年未修訂的法律法規依然停滯不前,這必將影響到整個社會的發展人人都是牛玉強,也就會成為可能。比如,50餘年未變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比如30年未變的《生活飲用水標準》……都危及到了普通市民的正常權利。

  韓非子曾說,“法與時轉則有治,法與時宜則有功。”法治只有隨著社會的發展而變通,法制才會發生好的作用。“周雖舊邦,其命維新”,社會在不斷進步,法治條文也在不斷修訂,但落實到執法層面,卻好像存在著嚴重的“亦步亦趨”問題,至於“立竿見影”,則很像奢望。如此節奏發展下去,整個社會的法治與文明程度,都會立法與執法的脫節中,變得愈加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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