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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圍觀猝死”看中國的社會病

http://www.CRNTT.com   2011-01-04 11:03:57  


 
做好事有風險,應該得到法律嚴格保護

  撒瑪利亞法:好心人可得到免責保護

  除了這種被誣陷,施救者還擔心,施救時發生損害怎麼辦?美國有一條法律專門用來保護好心人,這條法律叫做《好撒瑪利亞人法》。“好撒瑪利亞人”指心地善良樂於助人的人,即沒有法定義務也沒有約定義務,僅僅出於內心的道德要求無償對他人進行幫助的人。《好撒瑪利亞人法》是關於在緊急狀態下,施救者因其無償的救助行為,給被救助者造成某種損害時免除責任的法律條文,美國聯邦和各州的法律中都有相關的法律條款。
 
  道德行為不是冒險,有鼓勵才有動力

  《好撒瑪利亞人法》對陌生人對受傷者進行緊急醫療搶救中出現的失誤,給予法律責任上的赦免。這些法律的立法意向是為了保護救助傷病人員的好心人,不至因為做好事反而惹禍上身。這些法律的作用是打消旁觀者的顧慮,生怕因為施救而成為被告,為無意造成傷亡而承擔民事甚至刑事責任。這使得幫助他人的美德和行為得到保護,做了好事也不至於惹麻煩上身或被告上法庭。在這種情況下,假設在“圍觀猝死”事件中,兩位女子不用擔心因救助老人發生意外而承擔責任,那麼便不會有退縮的選擇。 
 
  做好事不僅僅是一個道德命題

  當然,在美國,如果一個人沒有受過專門的急救訓練,原則上即使遇到需要急救的情形,也不要輕易動手。因為如果一個人沒有受過急救訓練,對受傷的人沒有法律義務去做急救。如果一個人受傷是在失去意識的情況下,陌生人可以不經過受傷人允許採取急救措施。如果一個人受傷但還有意識,陌生人在救助前必須經過受傷人的允許。如果因為無人施加援助而出現有人受損或死亡結果,在輿論上施加道德強制,尤其是施救無法預知結果卻要冒承擔法律責任的風險,這是令當事人身陷兩難處境。在法律責任面前,輿論說,不要為“不道德找借口”是不是太過輕巧?
 
  不可忽視民事判例的影響

  假設法律嚴格按照證據原則,被救一方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救助人就是侵權人,才能讓救助人(侵權人)賠錢,而且要嚴格限制無過錯也要賠錢的公平原則的適用,那麼事後屢現不絕的類似需要救助的行為,也便不會令人膽戰心驚,也不會出現道德滑坡的悲嘆。民事和解、各打一大板,看似能提高解決問題的效率,但也要警惕造成惡劣社會行為導向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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