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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27刀殺人案該不該判死刑

http://www.CRNTT.com   2011-07-22 09:45:47  


  
如何看待可能的“翻案風”? 
 
  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再給吳倩的家人一個機會又何妨?

  李昌奎案的重審,或許會導致很多舊案尤其是涉及死刑的案件開始尋求翻案的機會,這也是藥家鑫案之後輿論對死刑案件關注度提高的延續現象。如果真的“翻案”成風?會對我國的司法系統形成大衝擊嗎? 

  確實,“翻案風”會對現有判決的“既判力”形成巨大的影響,事實上,由於審理層級少,司法人員素質有待提高,以及種種其他因素,我國的再審制度雖然很多人覺得沒起到作用,但實際上我國的再審案件是遠遠多於日本等發達國家的,“既判力”本來就夠缺乏的。而且,再審制度包括“再審不加刑”等原則從設計時,主要就不是為受害人服務,而是為趙作海、佘祥林等冤案、錯案服務的。為把“死緩”變為“死刑”而破壞司法“既判力”,在很多法律學者眼裡,這是屬於違反原則的“胡鬧”。 

  然而,既然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再審制度,既然能以“量刑不當”為由再審李昌奎案,給王家飛家屬實現正義的機會,那麼給吳倩的家人一個機會又何妨?只要在法律上再審制度存在一天, 判決的“既判力”就等於是附有條件的,是可以被再審解除其效力的。 

  何況,我國現有案例的“既判力”在民眾心目中威信有多少,恐怕不會有多少人對此有信心。既然如此,如果能在現有法律的框架下,洗滌掉不好的“既判力”,將錯案再審成有說服力的案子,也未嘗不是好事。

  當然,必須在法律框架下行事,這是需要強調的前提,廢死與否也一樣。

  “翻案”不僅促進單體正義,也促進整體正義 

  對於李昌奎案、賽銳案等案件的受害者家屬來說,如果能根據現行規定“翻案”重審,則不僅是符合程序正義,更是促進了實體正義。

  對於廣大民眾來說,對個體案件的集中關注,也會促進整體法制的進步。從藥案到李昌奎案到賽銳案,除去廢死與否的爭論外,公眾也普遍把目光投向了司法過程中是否存在問題,尤其是腐敗因素,這種監督無疑將促進法制進步。還有一個很好的例子是醉駕入刑:正是公眾對醉駕問題的普遍關注,才大大加速了醉駕入刑的步伐,而公眾對醉駕入刑實施的監督——例如對高曉鬆醉駕的關心,也有利促進了這一法律的嚴格執行。 

  這種由個例而引發的普遍關注,引起了公眾對某些法律問題的普遍思考和關切,這也是值得高興的。在此輿論背景下,法律界專業人士推動認識變革、制度變革也將容易得多。例如最近發起的關於李昌奎、夏俊峰案的討論會上,就出現了很多卓見。
 
  再談“輿論殺人”:民眾不理性的情況是有,但不應苛責

  從藥家鑫案到李昌奎案、再到現在的賽銳案,通過互聯網,民眾對死刑案件的“圍觀”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熱度。而由於圍觀民眾人數太多,難免會有不少人發出一些比較偏激的聲音,極個別人甚至會造謠,但這絕不是把民眾稱為“民眾大狂歡”、“群體無意識”的理由。民眾在圍觀事件中的“監督作用”是在第一位的,比如李昌奎二審改判一事,那個“積極賠償”的依據是什麼?在輿論的關注和追問之下,很多單靠專業人士容易忽略掉的內容才會現形。

  而至於被廣泛擔憂的“輿論殺人”、“輿論影響司法”,至少在目前的中國,恐怕還不會是影響司法獨立的主因。而且,司法要獨立,法官要獨立,這本來就是一種職業要求。如果說哪位法官因民眾輿論而改變了判斷,那麼負主要責任的,肯定是這位法官。 

  另外,自由的言論是有活力、有很強的自我糾錯功能的。如今中國的輿論做不到這點,但隨著互聯網的發展,也會在慢慢進步,真理只會越辨越明。為什麼美國能成為最具權威的司法體系,這很大程度上要歸功於其憲法第一修正案(權利法案)對言論自由的保障和強調民眾參與的陪審制。這使得民眾對司法的監督充滿活力,這也是中國人應該學習的榜樣。
 
  連續兩起死刑案改判死緩,雲南高院的作為只能讓民眾對於“司法不公”更為擔憂。(2011-07-22 騰訊評論今日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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