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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永年:中國動車事故的制度反思

http://www.CRNTT.com   2011-08-09 11:52:32  


 
“一把手”專制導致腐敗

  其次是國有部門的開放性問題。這也是體制問題。很多年來,國有企業在壟斷性在增加的同時,其封閉性也越來越甚。封閉性在國有部門是個普遍現象,但鐵道部尤其如此。這次事件發生之後,人們遽然發現鐵道系統的內部利益鏈條。幹部官員大都從內部產生,利益在內部分配。這個龐大的利益網的存在有效阻止了人才的流通,尤其是外面的人才進不了這個系統。一旦這個系統形成了自我再生產的機制,什麼樣的問題都會發生。同時,這個龐大的利益網絡使得其有巨大的能力抵禦外在的壓力。很顯然,不僅是鐵道部門,在很多國有部門領域,執政者面臨著“過大而不能倒”的困境。封閉而龐大的既得利益,往往可以挾持國家政權。

  其三是中國行政體制中的“一把手”問題。在中國,越高層,黨內民主的程度就越高。因為高層實行集體領導,任何一個領導人都難以進行“個人專制”。但到了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情況就不同了。在這裡,黨內民主還是一個陌生詞。“一把手專制”現象仍然普遍存在。“一把手”專制導致一把手腐敗,這已經是中國政治的鐵律。並且腐敗不僅僅是“一把手”個人的事情,而且往往是幾個人甚至是集體性腐敗。從經驗現象看,“一把手”可以在短短幾年時間內,通過任命官員等方式形成一個利益網絡。很容易理解,“一把手”所任命的官員也往往捲入“一把手”的腐敗之中。這些年來,鐵道部在這方面表現得淋漓盡致。

  其四是人事管理體制問題。這涉及到中國總體行政甚至政治體制問題。中國不僅黨政不分,而且政治和行政也不分。在發展比較完善的國家,政治官員和公務員體制是兩種不同並且是分離的體制,就是說政治官員和公務員的產生辦法不同。像部長等政治官員是政治任命的,而公務員則是不受政治的影響,就是平常所說的公務員中立制度。公務員中立的制度,主要是保障體系運作的連續和穩定性,不受政治官員的變化的影響。但是中國政治官員和公務員不分,不存在公務員中立的制度。這就產生了一個嚴重的問題:一旦當政治官員(往往是“一把手”)出了問題,就會立刻影響到整個體系的運作。因為“一把手”在建立這個體系過程中扮演了主要的角色,一旦“一把手”出了問題,其所建立起來的體系就要進行大量的人事變動,這必然導致精神渙散,人心惶惶,很多人都等待著自己會被如何處置。同時,新調入崗位的人往往缺少行政經驗,不能馬上學會駕馭體制的運作。人員大量不夠也往往是這個過程的一部分。這就出現了一個巨大的管理鴻溝。這方面,這次鐵道部也表現得非常明顯。很多事情的發生和“一把手”下台之後各方面管理層的變化有關聯。

  其五,事件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黨政不分所造成的政治責任不明確的弊端。嚴格說來,中國很難形成一個有效的政治責任制度。無論是總統制還是內閣制,都是政治責任制度,總統或者總理可以要其所任命的官員擔負政治責任,也必須為各種發生的事情擔負最終的責任。但中國不可能。中國並沒有內閣制度。在國務院系統,總理沒有權力任命部長,也沒有權力來解雇部長。很簡單,因為部長的任命是黨的事情,是黨選拔部長,而總理只有接受。表現在鐵道部,儘管這些年來出了那麼多的問題,但總理並沒有權力來任免部長。這就使得問題一而再、再而三地拖下去,造成最後的惡果。而任何一位部長的變動,似乎要通過非常複雜的政治運作來進行。這就導致了中國的制度表面上高度集中,但沒有任何行政效率,更不能形成政治責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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