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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老板為何在審訊時與“狼狗同籠”

http://www.CRNTT.com   2011-10-11 11:54:36  


 
  逼供:體罰後與狼狗同籠

  根據10多名被告人的當庭陳述,他們被捕後,被送進了南陽警犬基地。

  據這些被告人稱,其遭受的刑訊逼供包括:毆打、罰跪、灌辣椒水、針扎、坐火箭(把啤酒瓶塞進肛門雙腳需騰空)等,慘不忍睹。

  另有兩種極富警犬基地“特色”的方法,一種是把人關到特製的籠子裡,露出頭部,讓警犬來舔臉,命名為“鬼洗臉”;另一種,是把人戴上腳鐐手銬後,和狗關在一起,這被稱為“與狼共舞”。

  “我怕被狗吃了,還沒人來給我收屍!”楊金德說,這樣的折磨和摧殘,讓他們大小便失禁,生不如死。

  他們稱,在警犬基地被折磨夠了,逼出了警方想要的口供,才被送到看守所。

  對於這些被告人的指證,公訴人僅提供了南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第一大隊出具的一份《情況說明》,稱該隊“在辦理楊金德等人涉黑專案過程中,辦案民警在抓捕、審訊等偵查過程中嚴格依法辦案,沒有引供、誘供、刑訊逼供等違法違紀的情況。”

  對於辯護方所要求的審訊同步錄音、視頻等證據,公訴人沒有出示。

  新快報記者日前前往南陽,實地探訪了這個警犬基地。其位於白河東岸盆窑一片楊樹林裡,大門上還掛有“南陽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有組織犯罪偵查大隊”的銘牌。

  知情者引領記者前往一幢三層建築物查看。一樓走廊全部上有鐵欄杆,所有房間均被厚厚的窗簾遮住,看不見裡面情形。知情者稱,審訊就在裡面進行,特製的籠子就在其中。

  伸冤:寫報告給領導無果

  “楊金德案即便一審認定的所有事實都是真實,甚至罪升一級,將在法院討說法的行為認定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那麼他也不是黑社會。”本月8日晚,楊金德的二審辯護律師朱明勇在其微博上寫道。朱明勇告訴新快報記者,一審時,楊金德是被抬著上法庭的,“因為受到酷刑和自身疾病未獲醫治造成,他已癱瘓近一年”。

  楊金德天天寫書面報告給當地領導,要求及時對症治療並做傷害鑒定,但約見駐所檢察官等均無果。

  妹妹楊金芬認為,這是臥龍區法院與當地公安人員為了舞弊自己對被執行人進行違法抓捕的行為,發展成一起刑事案件。

  臥龍區法院院長喬國對此表示,執行手續完全合法,稱“追刑責與法院毫無關係”。而該案一審審判長、唐河縣法院牛海利法官拒絕就此案發表看法。目前本案還在二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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