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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天價工資”:官商不分造就的怪胎

http://www.CRNTT.com   2012-01-12 12:31:22  


 
張貴峰:“天價工資”責任追究為何這麼難? 

  2012年01月12日02:54 來源:現代快報 作者:張貴峰 

  2010年12月,深圳市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被曝人均年薪近30萬元。近日,國家審計署披露專項審計報告顯示,該中心2009年和2010年人均工資達32.76萬元和30.57萬元。但被曝光至今,該中心未出現人事變動,僅把其主任從市財政領取的2萬元收回。

  (1月11日《南方都市報》)

  審計署報告證明,此前該中心眾多領導所謂“工資單只是草稿並早已作廢”的說辭,均是徹頭徹尾的謊言天價工資不僅從沒被否定,而且均是早就拿到手的工資。並且,該“天價工資”不止存在於2010年,2009年同樣也是如此。

  然而,較之天價工資被證實、謊言被揭穿,更令人匪夷所思的還是該事件的處理結果:“相關部門對其兩年濫發工資的處罰,僅僅是把2008年改制後該中心主任仍從市財政領取的2萬元薪水予以收回”,“中心未受太多影響”。

  大肆化公為私、中飽私囊,這既有濫用職權的嫌疑,更明顯涉嫌私分甚至貪污國有資產。然而在被曝光一年多之後,結果竟然是“未受太多影響”不僅沒人被依法追責,甚至連濫發的工資也沒追回,反而被變相默認。

  事情何以至此?首先應該看到,“天價工資”雖然扎眼,但如果認真詳查細究就會知道,類似這樣濫發天價工資的現象,對於深圳市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這類所謂“經費自籌類事業單位”來說,實際上並非個案。這誠如深圳市人大代表楊劍昌指出的,“像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這樣的事業單位,深圳還存在不少,它們利用政府的資源賺錢,創造的利潤卻沒有接受監督”。這也就是說,“天價工資”的病根,說到底其實是一個體制之弊,實乃“經費自籌”這種怪異而矛盾事業管理體制的必然產物。一方面,事業單位原本是非權力的公益組織,但實際上卻有享受類似國家行政機關的強制權力,如公共事務的管理權、收費權;另一方面,事業單位並非經營性的企業,但因為政府財政不予撥款負擔,它們事實上又必須“經費自籌”。這種矛盾體制的結果顯然只能是,事業單位將壟斷的行政權力盡可能地市場化、交易化,以權換錢。相應地,“經費自籌事業單位”也就異化成了一個“四不像”的怪胎,既不像公益事業(擁有行政權力、以收費為主要職能),也不像企業(打著公益旗號、無須納稅),又不像政府機關(不用財政負擔、游離於權力監督之外)。

  在“四不像”的灰色地帶掩護下,就追逐私利而言,“經費自籌事業單位”無疑如魚得水、左右逢源,出現“天價工資”毫不奇怪。關於這一點,我們只要稍稍檢索一下,近年來頻繁發生的“領導親屬”、“吃空餉”與事業單位之間的密切關係,便不難了解。深圳天價工資的現實再次表明,破除既得利益掣肘、推進事業單位體制全面改革、明晰責任歸屬,已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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