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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天價工資”:官商不分造就的怪胎

http://www.CRNTT.com   2012-01-12 12:31:22  


 
舒聖祥:“天價”事業單位搞的什麼“事業”字號 

  2012年01月12日01:21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作者:舒聖祥 

  2010年,深圳市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將國有物業變為自有物業,用公共收入給員工發天價工資被曝光。近日,國家審計署披露的審計報告顯示,媒體曝光的“天價工資”數額屬實。(1月11日《京華時報》)對於廣州8所機關幼兒園7524萬元補貼,廣州財政局回應,機關幼兒園享受財政撥款的前提是它們的“事業單位屬性”,所以預算編制本身並無不妥。(1月11日新華網)

  一個是“天價工資”,一個是“天價補貼”,兩條新聞交集於一個共同的關鍵詞:事業單位。有數據顯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占全國財政供養人數的近80%,財政負擔異常沉重。

  讓公眾納悶的是,這些“天價”的事業單位,究竟搞的都是些什麼事業呢?

  先來看深圳市住宅租管中心。說白了,這就是一家做政府公屋生意的房產中介,由於資產龐大而且絕對壟斷,可想而知油水會有多肥。為什麼要養這樣一個類似於房產中介的事業單位?正如稅務部門不能再成立個事業單位負責收稅,管理政府公屋資產難道不應是住建部門分內該做的事情嗎?

  更重要的是,該中心的“天價工資”與保障房直接相關;他們拿得越多,公共財政關於保障房的支出自然也越大,但這部分保障房支出,困難群體是享受不到的,都成為相關事業單位的職工福利了。

  再來看機關幼兒園。機關幼兒園是事業單位,政府給它撥錢不是非法挪用公款;可問題關鍵根本不在這里,而是憑什麼機關子女可以有這樣的事業單位來專門提供學前教育?既然公眾子女學前教育都只是父母的“事業”,官員子女學前教育怎麼就是政府的“事業”?

王石川:發放天價工資不可罰酒三杯了事字號 

  2012年01月12日04:11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王石川 本報特約評論員王石川

  用公家的地,種公家的苗,收成算自己的,而且幾乎零風險,何其怪哉?須從健全制度和強化監管入手,嚴防此類怪誕的集體自肥現象一再上演。

  2010年,深圳市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簡稱“租賃中心”)將國有物業變為自有物業,用公共收入給員工發天價工資,2009年和2010年人均薪酬超過30萬元。

  人們常用“罰酒三杯”表達對“重錯輕罰,重罪輕判”的不滿。如今,深圳租賃中心為員工發放高工資、高福利所受的處罰,也許連“罰酒三杯”也算不上。該租賃中心既沒有出現人事變動,相關責任人也依然高枕無憂,主管部門也沒有收回租賃中心發放的高工資、高福利,“僅僅是把2008年改制後該中心主任仍從市財政領取的2萬元薪水予以收回”。

  毛毛雨式的處罰,既不能捍衛制度尊嚴,也無法使深圳租賃中心痛徹反思。深圳租賃中心官網至今無法打開,該中心負責人也未作任何解釋和回應。此前,相關負責人公然撒謊,否認存在“最牛工資”。為此,深圳市人大代表楊劍昌認為,由於租賃中心涉嫌侵占國有資產收益,應該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

  追責是必須的,但不能止於追責。作為一家處級事業單位,深圳租賃中心為何能夠一方面憑公權力收費牟利,另一方面卻和企業一樣自主確定薪酬,而且財政收入和工資狀況均不公開透明?其背後究竟是制度缺漏還是監管缺失?從實際情況看,兩者兼有。正如國家審計署的報告所稱,“因地方財政及國土房產主營部門未對其"自有物業"進行資產清查和產權認定,導致應作為國有資產管理的所謂"自有物業"收入變成了該租賃中心為員工發放高工資、高福利的來源。”

  另據楊劍昌透露,“像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這樣的事業單位,深圳還存在不少,它們利用政府的資源賺錢,創造的利潤卻沒有接受監督,應將其納入市財政統一預算,接受人大審議。”用公家的地,種公家的苗,收成算自己的,而且幾乎零風險,何其怪哉?須從健全制度和強化監管入手,嚴防此類怪誕的集體自肥一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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