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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為何能管中國犯人

http://www.CRNTT.com   2012-01-17 11:16:31  


 
  2004年,三名中國男子楊寧、王亮和魏巍合夥準備了啞鈴、手銬、鐵塊、匕首等作案工具。在6月19日夜,潛入福岡松本真二郎家,先後殺害松本真二郎一家四口,劫取4萬日元,並將被害人身體銬上鐵塊和啞鈴,沉入大海。為震驚日本的福岡滅門慘案。由於此後楊、王二人回國後被抓,由於中日間無引渡條約,因而在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並按照中國刑法將楊判處死刑,王則因舉報有功判處無期。而在日本落網的魏巍則被日本福岡地方法院判處魏巍死刑。同一案件,兩人因屬人原則被起訴,一人因屬地原則處理,這背後所考慮的,正是基於管轄權的實際可操作性。

  ■ 中日之間互管刑事案件很常見

  ——中國和日本在現代化前期曾經享有對等的領事裁判權。而如今雙方也都曾對對方公民判處過死刑。實際上,無論是日本還是中國,給外國人判刑都是極其常見的。

  1871年,中日曾簽訂平等外交條約《日清修好條規》,享有對等的領事裁判權。

  19世紀中期,被捲入現代化大潮的中國日本在槍炮之下開始開放通商口岸,與外國人接觸並逐漸建立了基本的國際關係概念。1871年,為處理中日雙方海外人員在對方口岸的問題,李鴻章與伊達宗城簽署了以中方文本為基礎的《日清修好規定》。

  條約規定雙方互派使臣,建立駐日公館,同時承認了中國人可以在日本各開放口岸進行商業貿易,中國人獲得了合法的居住權和經商權。該條規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二條均規定了對等的領事裁判權。其中中國人之間的糾紛均由中國公使處理,涉及雙方糾紛的,則地方官與領事會同審理。這在某種程度上,就是屬於刑事管轄權的屬人原則。

  從89年開始,連續23年在日中國籍罪犯占在日外國罪犯人數第一,2009年7月28日,中國人首次被日本執行死刑

  現代化後,中國人在日犯罪問題一直是日本公眾關注的焦點,從89年開始,中國籍罪犯數量就牢牢占據了在日犯罪的外國人數的第一。根據日本警視廳的數據,2010年日本刑事案件共14025起,其中中國人涉案5243起,占總數36.5%,共6710名外籍刑事犯,中國人2740人,占總數39.3%。

  2009年7月28日,日本對中國籍男子陳德通執行死刑,此為在日中國人首次經由司法途徑被執行死刑。據日本警方調查,陳德通與1998年10月以來發生在東京及周邊地區的25起殺人、強姦和偷盜案件有關。除去已經被執行死刑的陳德通,日本全國120多名死刑關押犯中仍有無名中國籍犯人。包括之前提到的魏巍,還有陳代偉、何力、薛鬆、謝依弟,其中陳代偉、何力、薛鬆、魏巍4人的死刑已經最高法院終審確認,正等待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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