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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聿文:地方政府已成一個利益集團

http://www.CRNTT.com   2012-10-19 11:16:35  


 
  但這是否意味著政府對企業利用制度缺陷自肥的行為就無能為力?當然不是!若政府真正為全民利益著想,履行其作為社會公共利益管理者的職能,還是有辦法來阻止企業擅自改變公路性質的。因為當企業的經營影響到社會公眾的權益,或者政府不滿企業的經營狀況時,特許經營合同裡通常會有一條,政府始終保留調整、變更、直至終止合同執行的權力。雖然對這一規定可以爭論,但既然有這個規定,為了社會的公共利益,政府就不應該允許企業變更公路性質,或者將已經變更的取消。可是政府並沒有這麼做,原因無外乎無論政府還是官員個人,都在其中獲利匪淺。

  可以講,我國公路收費政策實行近30年來,公路成了地方政府與民爭利的工具,政府、公路管理部門、公路經營者及其相關人員等,已結成一個深厚的利益鏈,這從很多地方的交通廳長前腐後繼可見一斑。根據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何建中介紹,近10年來,全國高速公路交通量年均增長率達9.5%,而2010年當年,全國各省份收費公路共收費2859.億元。按照這兩個數據反推估算,近10年收取的路橋費總額約17223億元,假如95%用於還貸,那麼,收費公路的負債額就不是當前的2.3萬億元,而是減到0.7萬億元,負債率也從64%銳降到約20%。這說明,絕大部分公路收費都未用於還債。

  2008年公布的《政務信息公開條例》有一規定,凡涉及到公共服務、提供公共產品的企業,需要公開相關信息。對高速公路來說,就要公開其成本、人工費、維護費、利潤和投資方向等。我國對高速公路的投資方向進行了嚴格的限制,只能投資於與修路有關的項目。但在中原高速,它經營著兩家房地產公司,參股一家信托公司、一家銀行。從其去年年報來看,兩家房地產公司都虧損;也就是說,它把收取的過橋費,投入到虧損的房地產行業中去了,這非常不合理,或許也是河南省政府面對社會呼籲遲遲不願取消收費的原因所在。

  由此看來,在地方政府已成為一個利益集團的情況下,沒有破釜沉舟之決心,是很難打破這個利益鏈條的。此破釜沉舟之決心,就是劃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政府專注於社會公共利益的管理,而不是去參與企業的經營;就是公開政府和企業收費的相關信息;就是對政府的權力進行實質性的約束,避免其在發展經濟的衝動下,把權力腐敗化、資本化。

  作者簡介:鄧聿文,和訊網專欄作者,供職於中央黨校學習時報,民革中央社會與法制委員會委員,香港天大研究院特邀研究員、中國問題觀察者,多家報刊專欄作家,知名評論家,《幸福的權利》《中國必須贏》、《中國經濟大突圍》等書作者,主要關注和從事中國社會的轉型與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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