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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高管砍薪

http://www.CRNTT.com   2014-09-11 11:37:02  


 
央企薪酬新政

  8月18日上午,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審議了《改革方案》和《規範意見》,建議根據會議討論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後按程序報批實施。

  11天後,8月29日獲得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這樣的速度讓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李錦連稱“出乎意料”:“原以為從審議提出到方案的最後通過,時間要更長一些。”

  兩份文件是自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的關於國資國企改革的首批文件,亦被視為近年來有關央企改革的系列動作中最具指標意義的舉措。

  《改革方案》指出,深化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是中央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深化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和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義。

  人社部副部長邱小平對外表示,中央有關部門根據改革方案正在抓緊起草央企負責人薪酬管理的相關文件和考核評價、薪酬審核、監督檢查等具體實施辦法。

  《改革方案》全文尚未公開發布。但邱小平最近向外披露了一些關鍵細節。他稱這次薪酬改革的範圍,不僅僅包括國資委監管的113家央企,還擴展到了各部委管轄的20餘家金融企業,以及中央部門(單位)管理的100多家非金融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集團型企業。

  其中72家央企被納入第一批改革試點。具體包括由國務院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責任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國移動等,以及其他金融、鐵路等19家央企。這些央企裡由中央管理的200多位高管受新的薪酬制度約束;而通過市場化選任的企業負責人,則不受新制度調節。

  方案首先在薪酬結構上新設任期激勵收入,將此前基本年薪與績效年薪的“兩段式”調整為“三分天下”。邱小平稱,增設任期激勵收入意在引導企業高管更加重視企業長遠發展,防止經營管理中的短期行為。

  同時在薪酬水平的制定上,改革方案明確提出:基本年薪將根據上年度中央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一定倍數確定;績效年薪與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相聯繫,根據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的不同等次,結合績效年薪調節系數確定,不超過負責人基本年薪的兩倍。

  方案的另一大亮點,則在於堅持“一個標準”:不同企業任職的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原則上確定相同的基本年薪。這就好比省級官員,不管在上海、青海還是西藏,基本工資都相同。

  此外,針對央企高管的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培訓、業務招待、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通信等7項特權,改革方案首次設置上限標準,明確禁止性規定,進行嚴格規範。“半年之內將出全這個體系管理的制度辦法。”國資委副主任徐福順說。

  在李錦看來,央企高管薪酬已成為國資國企改革重要突破口。他認為,改革本質上是資源與利益的重新分配和調整,由高層提出的國企負責人薪酬改革與國有企業改革緊密相連,是國企改革核心中的核心,有牽一發動全身的影響,“這一舉措客觀上在現有制度和格局上撕開一個口子,打破按部就班推進改革的常態。”

  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後的國企改革,核心問題是政企分開,方向是市場化,手段是混合所有制,政企分開仍是體制改革核心。“這次央企負責人薪酬改革開始觸及政企分開這個根本。” 李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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