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政魁解剖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金永明答中評:南海仲裁案對中國影響有多大

http://www.CRNTT.com   2016-06-01 00:10:27  


  中評社香港6月1日電(記者 楊犇堯)2016年香格里拉對話本週將在新加坡召開,各方都非常關注南海仲裁案的仲裁結果。為此,中評社記者專訪了上海社科院中國海洋戰略研究中心主任金永明,他詳細闡述海牙仲裁庭對菲律賓提起的“斷續線”、島礁屬性和海洋權利三大類訴訟的判決權力,並提到中國“不參與、不接受”的立場可能會成為未來開展外交所面臨的新難題,但美國也曾持過類似立場,最後還是通過外交努力克服了。

  中評社記者:菲律賓提起訴訟的15項內容中有關“島礁屬性”部分,仲裁庭可能會做出明確或模糊裁決,哪種可能性更大?

  金永明:菲律賓向海牙仲裁庭提交的15項訴訟內容並非中菲兩國間的核心爭議問題,屬於附屬爭議,也就是與領土主權和海域劃界這兩項核心問題有直接或間接關聯的的訴求事項,但針對附屬爭議的裁決勢必將影響核心爭議,中國政府認為,菲律賓提起的訴項不屬於《公約》的解釋範圍,也不是中菲兩國之間真正存在的爭端,仲裁庭對此沒有管轄權,任何形式的裁決都沒有法律約束力。

  基於以上分析,仲裁庭為“不失面子”而做出溫和性裁決是合理的,即選擇回避“島礁屬性”部分,裁決菲律賓訴中國案的第三類海洋權益問題,指出中國漁民使用包括炸魚或電魚等不當手段,影響南海海洋環境。

  從國際海洋法庭的過往案例觀察,島礁屬性涉及其形態、大小、人口、地理位置和經濟依賴等複雜因素,國際海洋法庭在面對島礁屬性和法律地位時通常選擇迴避的態度。如果海牙仲裁庭對中國擁有的9個島礁建設及法律地位做出宣示性的裁決,勢必嚴重影響沿海國或擁有島嶼主權國家的管轄範圍和海洋利益。

  以上,仲裁庭可以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島嶼制度第121條要件作出一般性界定,不藉此對中國已佔領的島礁進行定性,這是討巧的做法,也是對海洋法島嶼制度的進一步發展作出了貢獻,同時也降低了中國的反制強度。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