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政魁解剖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 
中評深度專訪:王英津析公投與台獨

http://www.CRNTT.com   2017-12-18 00:08:09  


 
  從某種意義上說,“公投法修正”之所以在台灣能夠順利得以推動,既是藍綠兩大陣營相互靠攏的表現,也是相互靠攏的結果。往更深層次說,國民黨之所以要向中間路線靠攏,一是為了選舉的需要,它必須順應這一趨勢;二是國民黨“一個中國”立場的漸趨鬆動。而民進黨之所以向中間路線靠攏,是因為原來的“激進法理台獨”或極端“台獨”路線已經行之不通,而迫使其走上了務實、漸進“台獨”的路線。藍綠相互靠攏、凝聚共識,其折射出來的深層變化,更是引起大陸注意的。在“修憲”和“修法”問題上不斷合作,且又不斷迎合所謂“主流民意”。對於大陸來說,最大的挑戰在於,過去“依國民黨牽制民進黨”,但在兩黨不斷相互靠攏的趨勢下,大陸反對“台獨”的抓手將不再像以前那麼運用自如。這對大陸來說,是一個挑戰。如何應對?值得思考。

  中評社記者:您認為,我們應該如何全面、客觀地看待這次台灣“公投法修正案”?

  王英津:我認為要全面、完整認識這次“公投法”修正案,必須注意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不僅要研究台灣“公投法”的修正條文,而且要研究“公投法”的原來條文。因為過去因高門檻而這些年被束之高閣的“公投法”原文,可能會被這次修正案所規定的低門檻所激活,進而會對兩岸關係產生負面影響。

  二是不僅要研究民進黨的對“公投法”修正態度,也要研究國民黨對“公投法”修正的態度。前面已經分析,這裡不重複。

  三是不僅要研究台灣地區的“公投法”,還要研究國外的公投法。將台灣的“公投法”與國外的“公投法”進行比較研究,才能發現台灣“公投法”的問題所在。

  四是不僅要看到民進黨推動“公投法”的民主動機,而且要看到其背後的“台獨”動機。倘若不承認台灣推動“公投法修正”的民主動機是不客觀的,這麼多年一直不能被困在“鳥籠”裡。從實施層面看,自2003年12月31日台灣“公民投票法”公布實施以來,在全台灣地區先後舉行的公投有三次6案,這6案均因未投票人數未達到公投法第30條規定的50%門檻而遭否決。在島內各縣市先後舉行的公投,共有四次3案,其中3案遭到否決,1案獲得通過。所以台灣各界推動“公投法”修正的確也有完善和落實直接民主的成分。但強調民主動機,並不能掩蓋或否認其“台獨”動機,否則也是不客觀的。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