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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金融企業混亂 八大治理建言

http://www.CRNTT.com   2009-07-17 09:52:40  


 
                二、金融亂象分析 

  金融改革本就非易事,需通盤考量台灣金融市場環境及國際金融局勢,金融改革方有成功之可行性。其中又以“金融機構整併”為最為困難,不同金融機構各有其不同企業文化,又在缺乏有效“配套措施”且鼓勵金融機構短時間“限時限量”擴張之情形下,政治力又過度介入,金融機構所為之併購行徑,必定引發市場諸多弊端與爭議。世界經濟論壇(WEF)所公佈的台灣金融環境排名不進反退,就是最好的說明。 

   (一) 二次金改弊案叢生 

  二次金改諸多黑箱作業,嚴重違反市場透明機制,造成相當多的爭議,諸如台灣土地開發公司牽涉內線交易案的“台開”案、“花旗集團”收購“華僑銀行”,涉嫌操縱股價、台新金標得彰銀特別股,成為最大股東,主導合併案、中信金非法插旗兆豐金,擴張股權,取得4席董事並力圖併購兆豐金、開發金疑似利用假外資內線交易違法取得股權,逐步入主金鼎證。 

  諸多受害者中,最引人注目的,莫過於“金鼎證券”。民國94年間,開發金以二次金改名義,併購金鼎證的併購、反併購爭奪戰中,涉及諸多疑似違規及違法情事。例如:於“金管會”核准開發金轉投資金鼎證前,開發金旗下子公司、關係企業即開始低價買進金鼎證股份,違反金控法中有關金控轉投資應先申請核准之規定,依法應處以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之罰鍰,且任何金控一旦被處以100萬元以上之罰鍰,所申請之轉投資即不能被准許。然主管機關並未對開發金控之行為處罰,反而核准其轉投資之申請,以致上述違法買進金鼎證股份之關係企業開發國際在開發金收購金鼎證時出售持股而獲鉅額利益。 

  這場由辜仲瑩領導的開發金所挑起的台灣金融界第一場惡意購併,引爆上(6)月月30日金鼎證股東會董監改選大戰,以雙方董事會鬧雙包的結果收場。 

   (二)連動債販售,客訴頻傳 

  境外的連動債只能賣給專業法人機構,不能賣給一般投資人,台灣銀行則透過信託的架構將連動債賣給一般投資人,雖沒有違法之處,但其投資內容經過多層次的包裝後,宛如一個黑盒子,連理專都無法清楚了解,更遑論一般投資人。金控明知如此,卻拚命推銷給自然人,又因標榜高額配息而持續吸引投資人往裡跳,以致客訴糾紛頻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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