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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立法會選舉 如何重劃政治版圖

http://www.CRNTT.com   2009-09-14 00:30:39  


 
    競選議題與動員手段

  從競選可選擇的基本話題分析,仍然是民生主導,民主輔之。毫無疑問,在競選議題上,或許參選09年立法會選舉的所有候選人都可以稱作是民生派,即使是平時被指認為民主派的參選人,一樣操弄的是民生話題,集中於社會分配領域,包括外勞(黑工)、住房、社保、交通、土地等;民主話題則會集中於“反貪腐”、“爭普選”等訴求上。

  當然,自奧巴馬(Barack Hussein Obama II)在08美國總統選舉中喊出Change(變革)一詞以後,該詞迅速成為流行語,並被複製到不同國家或地區的選舉之中。澳門的立法會候選人同樣會打“變革”旗號的。

  在動員手段方面,除了傳統方式(如派發傳單、造勢會、“掃街”、“洗樓”拜票等)外,一如其他地區選舉(如香港、馬來西亞等)那樣,各候選組別會利用一些新的動員工具與手段,主要是新媒體的運用,如,虛擬空間,網絡、YouTube、Facebook、博客,以及手機短訊等新動員工具,以適應環保、簡便的社會潮流。實際上,類似的新動員手段已運用於澳門社會運動的組織,效果不俗。2007年“9.30電單車遊行”就是沒有明確的組織者,而是以互聯網、電子郵件、博客、手機短訊為媒介,自發組織的。至於會否出現如台港那樣借助地下電台“放風”造勢亦未可知。

    賄選及選舉管理

  澳門是一個社會學意義上的熟人社會,人情因素往往滲透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而選舉又可以說是一項比人頭(支持者)的競爭,很難避免利用人際關係或透過利益給付手段來拉票的行為,因此,較之於其他地區,如何避免不規則選舉行為,保證選舉的公平公正,顯得更加艱巨。在既有的選舉實踐中,包括賄選在內的不規則選舉行為一直程度不同地存在著,社會上反賄選之呼聲始終不絕於耳,至 2005 年第三屆立法會選舉,舉報與揭發的賄選案件較前大幅增加,多達423宗,更有候選人因賄選而獲刑3。為遏制“賄選文化”的蔓延,澳門特區政府於2008年2月展開了以廉潔選舉為重點三部選舉法的修訂,以規範選舉捐款、加重刑罰等措施加大對賄選與不規則選舉行為的打擊力度。09年立法會選舉執行的是新修訂的選舉法,賄選與不規劃選舉行為能否因新法而得到有效控制,無疑是對新選舉法以及選舉組織與管理的檢驗。不過,按照以往選舉經驗,一般情況下,選情越激烈,誘發不規劃選舉行為的可能性越高。考慮到09立法會選舉競爭激烈程度,即便不發生嚴重的賄選事件,但是不規則選舉行為還是難以指望僅以一次修法而完全杜絕的。

  至於選舉管理,由於選舉始終是一項吸引選民眼球的藝術。對於候選人來說,為使自己能夠佔據道德高地,將自己打扮成弱勢群體權利的保護者,或“為民請命”的勇士形象,總是試圖尋找一些足以引起社會注意的話題,又或某類原本不太嚴重的社會事件,借題發揮,藉以指責政府,乃至訴諸於遊行示威等街頭行動,因此,無論是選舉本身的管理,還是選舉年的社會管理,相對於平常年份,任務都會更加繁重。

  總之,儘管09年澳門立法會選舉,已出現了不同於往屆的新變化,如候選人中新人的大幅增加等,但是,仍然擺脫不了非政黨的精英政治選舉模式,選舉競逐將在基本政治力量之間展開,其中,代表中產階層的知識分子與代表基層弱勢群體的民粹激進力量表現如何尤其值得加以關注。

1不規範的選舉行為是選舉之伴生現象,並無特別的針對組別,據統計,在 2005 年第三屆立法會選舉中,廉署共接獲舉報423 宗,成功偵破並移送檢察院7宗。

2澳門特區立法會選舉法律規定,立法會直接選舉中,由提名委員會提出不少於4名不多於12名的候選人名單,經確認後,選民按一人一票原則投票給其中的一份候選人名單,而不是候選人。各候選人名單所獲選票數,按改良漢狄法,依次(各候選人在名單中的排列次序)分配予各候選人。具體計算方法是,每一候選人名單得票數順次除以1、2、4、8及續後的 2 的乘冪分配予排列於候選人名單中的各候選人。然後,將所有候選人按其得票數的多少排成一序列,其中得票最多的前12位候選人獲得立法會的12個直選議席,即具備當選資格。

註:
3“民聯:積極推動澳選舉文化”,載《澳門日報》2007 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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