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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關係:過程目標與終極目標

http://www.CRNTT.com   2009-11-18 00:27:55  


 
  在兩岸不同社會制度基礎上共同構建未來國家政治制度

  中國近、現代史一方面是民族危機,另一方面就是國內圍繞“國家政治制度”紛爭不斷,軍事、戰爭是政治的繼續,並在1949年發生政權更迭,國家政治制度因此而改變;但也由於外部軍事介入造成兩岸分隔至今,形成不同的社會制度。軍事攸關政權存亡,軍事與政權、國家政治制度、主權主張息息相關,因此兩岸和平必然是“政治化”的和平。

  一個中國原則是兩岸關係最大的政治。兩岸對於“政治對話”、“和平協定”認知上有差距,兩岸人民期望和平,那麼和平走向未來的坦途在於破解而不是“繞過”兩岸認知上的癥結。筆者認為唯一的途徑只能是通過共同構建未來國家政治制度。

  如果兩岸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簽訂“和平協定”,筆者主張“和平協定”必須寫進如下條款:“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國家尚未統一,國家政治制度仍處在改革過程中,兩岸要在繼續實行各自社會制度的基礎上,協商未來國家統一後‘中央國家機構’適宜實行的政治制度,兩岸關係的最終解決與協商構建國家政治制度相關聯”。

  兩岸信奉不同的“民主理念”以及“社會政治制度”,並非因此註定兩岸不可能完成國家統一。筆者主張把國家觀念與兩岸兩個社會的自治相區分,兩岸人民可以共同構建實行某種政治制度的中央國家機構。

  中國模式的政治模式所相容的民主仍是“中國特色”的民主,不是“西方民主”。兩岸政治對話會對“民主”的內涵進行協商,即中央國家機構與兩岸社會相互之間如何劃分許可權的問題。

  政治是妥協,中央國家機構政治制度的基礎必然是:大陸社會繼續社會主義制度,台灣社會繼續資本主義制度。因此合乎邏輯的結論就是讓中央國家機構主要行使主權,負責外交等對外事務,國家其餘事務適宜讓兩岸社會自治。

  最終解決兩岸政治關係不外乎兩種方案:一種方案,主張“一中屋頂”雖不是現實政治實體,但在法律上存在,重新解釋兩岸政治關係現狀,認為兩岸各自擁有的主權累加就是“一中主權”,因此兩岸分享主權不算“中國主權”分裂,這是中國版的“歐盟模式”,實踐起來可能會導致“兩國方案”。

  另一種方案,就是堅持中國的“完整主權”,要由現實的中央國家機構來行使,但要求大陸方面作出“民主選擇”。經過兩岸人民民主選舉產生的中央政府行使國家主權,處理外交等事務,同時讓兩岸社會自治,以便最大限度地繼承兩岸社會的不同政治文明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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