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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港澳經驗 ECFA將更有利台灣經濟發展

http://www.CRNTT.com   2010-06-14 07:57:45  


 
  按照“CEPA”的經驗,內地分別與香港、澳門簽署框架性的“CEPA”協議及附件後,繼續協商細則性的補充協議,七年間先後簽署了六個補充協議文本。而兩岸間的“ECFA”也是一個框架性的協議,相信今後還繼續簽署補充性協議文本。另外,內地與香港、澳門分別成立了“聯合指導委員會”,其功能是監督“CEPA”的執行,解釋“CEPA”的規定,解決“CEPA”執行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爭議,拗訂“CEPA”協商的增補和修正,處理與“CEPA”實施有關的其他事宜;雙方的經濟行政主管官員為召集人,聯合指導委員會設聯絡辦公室,並在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貿易投資便利化等領域設立專門的工作組,負責“CEPA”組織落實的各種具體工作。相信,兩岸間的“ECFA”也將設立類似的聯絡機制,這將是兩岸開放二十多年來,第一次成立有雙方官方人員共同參與的聯合機制,這將為未來兩岸間的經濟融合,以及兩岸間開展政治對話,打下組織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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