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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換戶籍或與憲政目標背道而馳

http://www.CRNTT.com   2010-09-28 10:05:07  


 
  改革以來,集權的等級分租制被改造成分權的等級分租制。農戶、企業和地方政府對占用的資源獲得了很大的產品交易權和投資權來分享經濟剩餘,從而終結了中國的短缺經濟。在這過程中,原來的集體權利很大程度上被非集體化和貨幣化了,同時地方政府(尤其是縣級政府)獲得了轄區內調整身份權利和資產權利交易規則的很大自主權。跨越地區的身份權利和資產權利交易也逐漸成為地方刺激經濟增長的手段。

  但是,這些改革並沒有從根本上觸動中國資產權利和身份權利疆域化及等級化的封建特征,尤其是沒有觸動農民的身份權利和土地權利相互捆綁這一基本制度安排。

  在堅持這一前提下進行的地區間權利交換,催生了獨特的農民工制度,這種制度允許勞動者自由流動,卻不允許他們疆域化和低下的身份權利隨就業身份和地點而改變。大城市和發達地區的身份權利可用資產來換,但不允許用勞動來換。這種權利的交易安排成為中國嚴重的社會不公正和不平等最主要的制度原因。若不從根本上革除這種剝奪機制,中國的經濟和社會轉型不可能實現。

  ※雙軌制的啟示

  現在的挑戰是,如何重新界定農民的身份權利和土地權利?目前對重慶土地換戶籍的批評,使兩種不同思路的分歧凸顯出來。

  一種思路是所謂的土地換戶籍,就是國家讓農民放棄農村的土地權利來換取城市居民的身份權利;另一種思路是無條件地賦予進城就業的農民平等的市民身份和福利權利,並通過擴大土地權利的個人交易自由及遷徙自由實現中國社會福利權利的公平和平等。在道義上指責第一種思路無可厚非,但這些指責往往未能給出具有操作性的改革路徑。

  這令我想到當年價格雙軌制改革面臨的困境。價格雙軌制是中國自覺利用身份權利與資產權利的交易推動經濟市場化的一大創新。但雙軌制一出台就遭到強烈批評,指責雙軌制為尋租和腐敗製造了機會。批評者還認為,正確的價格改革策略是全面放開價格。現在我們都知道,當時全面放開價格根本行不通。但當時的價格雙軌制改革是否就沒錯?有沒有教訓可以指導今天的戶籍改革?

  利用身份權利和資產權利的交易來重新界定權利,關鍵問題是如何分配這種特殊交易產生的經濟租。如果對交易產生的經濟租的增量分配不當,會對社會的公平和效率發生不利的激勵效應。

  當年價格雙軌制就沒有解決好這個問題。事後看來,當時應把雙軌價格差價收入的很大部分用來支持建設國企職工的社會保障。在政治上,這樣做也有利減少改革的阻力,有利於在公眾的支持下,對進入市場的生產資料建立規範的交易機制。這不僅有利於建設公平的市場秩序,也有利於公權力對差價收入按照社會接受的公平原則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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