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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家鑫“激情殺人” 法院不能“激情判決” | |
http://www.CRNTT.com 2011-03-24 13:49:16 |
原告代理人則對自首一說不予認同,認為藥家鑫在2010年10月22日,事發後第三天,公安部門對其進行詢問時,仍然矢口否認。而當時公安部門已在藥家鑫所駕車輛副駕駛腳墊上發現血跡,掌握了主要證據,只是需要進一步查實。藥在10月23日投案,是因為害怕法律的嚴懲,只構得上“坦白”,不是自首。 公訴人則稱,自首問題可以認定,但自首不是從寬處罰的必然規定,要結合其他方面綜合考慮。公訴人同時認為,辯護律師所說的偶犯、初犯,不是法定的從輕處罰依據,案前的表現也與此次犯罪無必然聯繫。 藥家鑫當庭痛哭,稱願為受害人父母養老 庭審時,藥家鑫身著藍色囚服,回答問題條理清楚,幾度哽咽,並在最後陳述時,痛哭失聲。稱自己十分後悔,認為自己的行為深深傷害了兩個家庭。“我和父母將盡最大的努力補償張妙的家屬,希望他們會好過一些。懇求政府給我一個改過的機會,我會以懺悔、感恩的心回報社會,為自己贖罪。我願意作牛作馬,給張妙的父母養老。” 公訴人在公訴意見中稱,藥家鑫的人生觀和價值觀都是扭曲的,把結束他人生命看作是解決麻煩的唯一辦法,體現了他性格中極端的自私與狹隘。他今天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審判,既是法律的勝利也是法律的無奈,反映出了當代大學生的德育問題。學校和家庭對於他們的教育不能僅僅是滿足其物質需求,更要走入其心靈,傾聽其訴求。 參加旁聽的許多大學生都為藥家鑫的犯罪感到遺憾,認為這次審判是對大學生的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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