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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藥家鑫更凶殘為何不判死刑?

http://www.CRNTT.com   2011-07-04 14:42:52  


家屬及村民抗議終審判決的聯名申請
受害人王家飛(資料圖片)。來源:生活新報
  中評社北京7月4日訊/最近雲南一起“先強姦後殺兩人”案引發了公眾強烈質疑。雲南省巧家縣村民李昌奎強姦了19歲少女王家飛,之後用鋤頭將其打死,年僅3歲的王家紅被李倒提摔死。之後迫於警方的天羅地網,李自首了。一審時,他被昭通市中院判處死刑。而後,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李在犯案後自首,認罪、悔罪態度好、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經濟損失,改判為死緩。輿論指出,該案凶手比藥家鑫更凶殘,兩案唯一差異是該案在審判前沒有人幫助受害者爭取輿論,如果僅僅由於沒有輿論壓力,就讓罪行更嚴重的李昌奎免死,不啻是中國司法的深刻悲哀。

比藥家鑫更凶殘為何不判死刑?

  2011年07月04日08:11南方網楊濤 法律學者

  2009年5月16日,雲南省巧家縣茂租鄉鸚哥村19歲少女王家飛與3歲的弟弟王家紅被村民李昌奎殘忍殺害。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強姦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對李昌奎作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終審判決。就因為有了“死緩”這個“免死牌”,兩份一字之差的判決書,頓時在家屬間和網絡上引起軒然大波(中國網7月3日)。

  藥家鑫案中,受害人張妙的代理人有一句名言:中國只要還有死刑存在,藥家鑫就該享受此待遇。有關藥家鑫該不該死,在此存而不論,但這話套在本案中,似乎更為正確:中國只要還有死刑存在,李昌奎就該享受此待遇。

  雖然法律是有職業門檻的,但其實許多東西並不複雜。比如說,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什麼叫“罪行極其嚴重”足夠學者寫上等身著作,但對於民眾來講,無須多講大道理,僅看“王家飛在遭到李昌奎的強暴後被其使用鋤頭敲打致死,並隨後被拖至內屋,懵然不懂年僅三歲的王家紅被李昌奎倒提摔死在鐵門門方,李隨後將姐弟二人用繩子把脖子勒緊”的情節就知道,如果這麼殘忍地殺害了兩條生命的罪犯不判處死刑,那麼,法院許多死刑判決都可以改判,特別是藥家鑫更是要在九泉路上申冤了。

  雖說藥家鑫殺害張妙是凶殘的,但畢竟是交通肇事後臨時起意,然而,李昌奎為了小小糾紛而殘忍地殺害王家飛姐弟更顯出嗜血與人性的淪喪。如果“罪行極其嚴重”用在藥家鑫身上適當的話,那麼,用在李昌奎身上就更適當了。據說,李昌奎有自首情節,但是,別忘了藥家鑫也有自首情節,而且藥家鑫在當天就自首了,而不是像李昌奎一樣從雲南逃到四川省普格縣,在出逃後第4天才自首。

  要說兩案的差異,唯一可能就體現在輿論的關注度不同。藥家鑫案的被害人有一個擅長操縱輿論的代理人張顯,藥家鑫案在審判前就受到輿論的分外關注,而李昌奎案在審判前則沒有引發輿論的關注,更沒有人幫助他們爭取輿論。但如果僅僅是由於輿論關注不同,讓罪行更嚴重的李昌奎免死,則不啻於是中國司法的深刻悲哀。

  司法只有在輿論關注時和輿論並不關注時,都能同樣適用一個准繩,才能做到司法公正,贏得司法公信。 (原題: 司法不能僅在輿論關注下才實現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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