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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原因使“副處級空餉”吃三年?

http://www.CRNTT.com   2012-04-11 11:20:29  


黃穗(上)與高崚曾經是中國隊的一對黃金搭檔
  中評社北京4月11日訊/據媒體報道,不明原因銷聲匿跡三年的昔日國羽女雙主力黃穗近日代表澳大利亞隊比賽,而黃竟然是湖南省羽球管理中心任副主任(副處級),工資發放一直未間斷。“失蹤”3年後代表外國參賽,這樣的故事情節不可謂不離奇,一個省羽球中心副主任怎麼就能莫名其妙地“失蹤”?更為荒謬的是,黃穗雖然擔任副主任,但從未真正上過一天班,即便其蹤跡全無,羽球中心甚至登報尋人,也始終沒有間斷過其副處級工資待遇的發放。這恐怕要比其離奇加入澳大利亞隊,更讓人感到難以接受。 

  《新京報》日前登載評論文章“什麼原因使‘副處級空餉’吃三年?”,文章稱,“黃穗事件”雖是個例,卻暴露出機制體制之弊,值得人事部門深思。只有建立合理的優秀運動員退役管理制度,形成雙向選擇、科學有效的用人機制,退役運動員才能“愛我所愛”,珍惜組織的信任、不負國家的關愛。詳細內容如下:

  銷聲匿跡3年的前羽毛球世界冠軍黃穗,近日因代表澳大利亞隊參賽重新回到國人視野。對此,湖南省羽毛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唐輝非常意外,因為黃穗目前仍在該中心任職副主任(副處級),且工資照發。(4月8日《廣州日報》)

  優秀運動員成績卓著、為國爭光,退役後給予一定待遇原本無可厚非。但是安排工作不是送人情,給予這種待遇之前,相關部門理應認真考察和評估,結合運動員的具體情況和個人意願妥為安置。黃穗自任職之後,就幾乎沒有上過班,可見從一開始,“副主任”就並非她理想的人生設計和選擇,與人盡其才更是南轅北轍。

  “黃穗事件”雖是個例,卻暴露出機制體制之弊,值得人事部門深思。只有建立合理的優秀運動員退役管理制度,形成雙向選擇、科學有效的用人機制,退役運動員才能“愛我所愛”,珍惜組織的信任、不負國家的關愛。

  ■ 不能為前世界冠軍發“空餉”

  因為是運動員,所以處理時比較謹慎,所以還發放工資,這樣的答案無法令人滿意。“吃空餉”為法律所不容,黃穗曾是世界冠軍,為國家爭得了榮譽,但是,專業背景、所獲成就,並不意味著黃穗就可以“吃空餉”,單位就可以為她“發空餉”。

  湖南羽球中心是正處級事業單位,理應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公務員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應予以辭退。黃穗“失蹤”多年,無論她是委任還是聘任獲得的副處級官員身份,都早已具備辭退條件,不僅不辭退,反而一直發放工資,本身已涉嫌違法。

  退一步講,即使出於“謹慎”考慮,保留崗位發放工資,也與《公務員法》中的考評機制相悖。依據規定,公務員需經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並以此作為獎懲、辭退以及調整職務、級別和工資的依據。一個無法到崗更無法參加考核的官員,如何制定工資標準並發放?是有人領取工資,還是記為檔案工資?一邊刊登尋人啟事,一邊是“工資從未間斷”,本身已是行為失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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