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頭條新聞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如何看許信良為民進黨魁訪陸解套支招?

http://www.CRNTT.com   2012-04-27 08:40:31  


許信良
  中評社北京4月27日訊/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登載的富權文章“如何看許信良為民進黨魁訪陸解套支招?”指出,許信良“‘台獨黨綱’已是歷史文件,沒有廢不廢除的問題,應該說‘根本沒問題’”的說法確具有一定法理基礎,但其只記得民進黨一九九九年的《台灣前途決議文》,而忘記了二零零七年“凍結”了《台灣前途決議文》,而且“獨性”更強於“台獨黨綱”的《正常國家決議文》。就此而言,范麗青所指出的“民進黨堅持台獨立場,是阻礙他們與大陸交往的癥結所在”,並沒有消除。詳論如下: 

  國台辦發言人范麗青關於“大陸歡迎民進黨人士來交流,高層人士也可以適當身分來訪,民進黨如果有任何放棄台獨立場的努力,大陸將作出正面回應”的談話內容,果然被台灣地區政媒兩界認為是回應蘇貞昌“只要大陸不預設前提,將不排除以適當身分訪問大陸”的表態。但由於范麗青在回應中,仍有“民進黨堅持台獨立場,是阻礙他們與大陸交往的癥結所在”之句,這就使得共民交流仍然存在重大的障礙。

  一向被視為民進黨高層“絕頂聰明”的許信良,想出了一個辦法,昨日放言“‘台獨黨綱’已是歷史文件,沒有廢不廢除的問題,應該說‘根本沒問題’。”按照他的說法,民進黨的“台獨黨綱”已被《台灣前途決議文》所“凍結”,因而民進黨主席訪問大陸,已不存在范麗青所說的“台獨立場”的問題。

  確實,按照台灣地區“後法優於前法”的法律原則,在民進黨確立“台獨黨綱”之後通過的《台灣前途決議文》,已經“凍結”了“台獨黨綱”。實際上,“後法優於前法”的涵義是,同一事項有新法公佈施行時,先前公佈的舊法當然廢止。如台灣地區《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就規定,“同一事項已有新法規,並公佈或公佈施行者,舊法規當然廢止之。”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