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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須慎防墜入黨政關係“陳水扁化”

http://www.CRNTT.com   2012-05-09 08:31:32  


 
  其二、如何進一步為撕毀自己“總統不得兼任黨主席”諾言自圓其說?馬英九除了是曾經嚴厲批評過陳水扁“總統”兼任黨主席是“黨政不分”之外,在自己出任黨主席時,還主導國民黨推出《陽光四法》法案,其中有“總統不得兼任黨主席”的建議主張。到了二零零八年初自己在競選“總統”時,也曾鄭重作出過要當“全民總統”,當選後不會兼任黨主席的承諾。但他在當選並出任“總統”後才一年多,就在二零零七月二十六日的黨主席選舉時,直接落場參選,並以百分之九十三點八七高票當選,集黨政軍大權於一身,放棄了自己當初的神聖承諾,並被民進黨批評為“集權復辟”。現在還要進一步修改《黨章》,將此模式正式定為固定機制,難免再次受到民進黨的強烈批判,攻訐他回到當年國民黨“黨政一體,以黨領政”及“黑金”的老路上去。

  其實,即使是在西方民主國家,也有總統或閣魁兼任執政黨領袖的情況。比如,在實行總統制的美國,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產生的總統候選人即是本黨的領袖。當選為總統的是執政黨的領袖,落選的總統候選人是在野黨的領袖。他們對本黨的政綱、政策和全國委員會主席的人選,擁有決定權;但是無權制約本黨國會議員的言行,也無權支配地方黨組織的人事。而且,總統作為執政黨領袖對本黨沒有多大實質性的領導權,本黨對他也無多大的監督權。

  而在實行議會內閣制的英國,執政黨領袖就是內閣首相,在野黨領袖則是影子內閣首相。他們領導本黨議會黨團的活動,又受本黨議會黨團的批評、監督和制約。內閣首相隨著政黨領袖更替而變換。

  在實行半總統制的法國,政黨領袖當選為總統後,不再擔任本黨的具體領導職務,但仍是執政黨的實際領袖,並控制著議會內由多黨議員組成的“總統多數派”。目前台灣地區實行的“雙首長制”,其實是仿效自法國,馬英九為何不也參照法國的模式,即無須兼任黨主席,就既可控制“立法院”黨團,又不用被人批評為“黨政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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