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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團修訂兩岸關係條例藏有機鋒

http://www.CRNTT.com   2012-07-24 08:20:22  


 
  九年前大規模地修訂《兩岸關係條例》,是兩岸關係發展迅速的事實,走在法令限制的前頭,但由於民進黨仍然堅持“台獨黨綱”,陳水扁本人又提出“一邊一國論”,大陸拒絕與其進行兩岸協商,而使得扁政府不得不被迫修訂《兩岸關係條例》,以作適應。為此,扁政府此次修法的指導思想,是由過去的“原則禁止,例外許可”調整為“原則開放,必要管制”,修正案也確實改變了許多早已不合時宜甚至是名存實亡的限制措施,對走在法律前面的事實予以“追認”和“除罪化”,但仍有部份條款含有緊縮的意味。

  當時修訂的重點內容包括:兩岸協商機製作重大調整,建立協商“複委託機制”,海基會仍為兩岸協商的第一線,但政府可委託其他公益法人協助處理兩岸事務,並代為簽署協議,經政府委託的海基會亦可“複委託”其他公益法人執行協商任務。政府將大幅開放兩岸經貿、陸資來台,金融保險、證券、期貨可直接往來,大陸物品、勞務可在台灣促銷廣告,往來兩岸的民眾可合法攜帶小額人民幣出入境。直航許可及管理辦法必須在一年內提交,將改採“許可、管理並行制”,授權行政部門訂定管理辦法,成為後來開展兩岸包機直航、貨運便捷化等政策的法源。大陸配偶結婚後即可馬上來台團聚,不需要每半年出境一次;但取得身份時間仍然維持八年,不過將新增配額限制。改採“單一戶籍制”,台灣民眾前往大陸設籍或領用中國大陸護照,都將喪失台灣人民身份,無法享用健保社福權益,也不得投票參與公職;至於支領月退給的退休軍公教人員,若未經許可到大陸定居設籍,也將停發退休金。台灣民眾進入大陸由“許可制”改為“申領制”。台灣人民或機構經許可得為大陸教育機構在台灣辦理招生事宜。

  值得肯定的是,儘管此時陳水扁已經拋出了“一邊一國論”,並也正在醞釀進行“防禦性公投”,但在此次修法中,並沒有針對《兩岸關係條例》第一條第一句的“兩岸統一前”,作任何修訂。既然在陳水扁執政時也沒有砍掉這個條文的膽量,相信民進黨團今次提交的修訂法案,對這個條文也不敢有任何造次。

  至於民進黨今次修訂《兩岸關係條例》的主張內容,按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日前在記者會上所說,包括將陸資來台相關規範,由過去主張的制定《中國人投資條例草案》,改為列入《兩岸關係條例》規範,提升為法律位階。將禁止投資業別由“正面表列”改為“負面表列”,明定禁止投資業別為:經濟上有寡占壟斷、不利金融穩定者;政治、社會、文化、教育、電信、媒體與農業;敏感性或前瞻性的科技或關鍵技術;重要的公共基礎。該“草案”為強化審議機制,建議設立由“經濟部長”召集的“陸資投資審議委員會”,並訂定陸資民間資本來台審議門檻為五億元,五億元以下由主管機關進行簡易審查;但有黨、政成分的國營資本一律納入審議。此外,具中國大陸軍方資金,或為中國大陸軍方實質控制者,仍嚴禁來台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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