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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家:九二共識廿周年回顧與反思

http://www.CRNTT.com   2012-07-31 00:22:29  


 
  後來的實踐表明,承認並恪守“92共識”,兩岸兩會的互動就會較為順暢,兩岸關係的發展就會較為正常;反之,兩岸關係就會磕磕絆絆、欲進還退,甚至會陷入危險之中。時間越久,兩岸之間經歷的風雨越多,就越會覺得“92共識”的形成彌足珍貴。

  (三)民進黨試圖否定“92共識”、推行“法理獨立”的做法根本行不通。

  如果說1990年代兩岸圍繞“一中各表”的爭論,尚與國共之間的歷史恩怨、法統之爭和國民黨對“中華民國”的情結分不開,那麼,民進黨執政時期兩岸之間的爭論,則已超過了“92共識”本身,超過了一個中國內部對立的範疇,實際是兩岸究竟要統一還是要徹底分離、以及台灣主權究竟屬不屬於中國的鬥爭。

  民進黨的做法之所以行不通,從根本上說,是由兩岸關係的性質決定的。從歷史上看,兩岸不僅存在著血緣、地緣、文緣、法緣、商緣的天然聯繫,而且利害相關,命運與共,和則兩利,分裂則兩敗。雖然兩岸關係有過不愉快的歷史,過去的大陸政府曾經做過對不起台灣同胞的事情,但最重要的應是吸取歷史的經驗教訓,使過去的錯誤不再重犯,而不是一味記仇將古人的帳算到今人的頭上,或者幻想以小抗大、“聯外抗中”;尤其應該看到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大陸所取得的巨大進步,看到大陸的發展進步對於台灣經濟發展、長治久安的重大意義,畢竟一個走向富裕民主文明強大的祖國,是台灣同胞生存發展與安全福祉的最大保障,更何況祖國大陸視領土主權完整為國家的核心利益,決不可能允許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

  其次,兩岸同屬於中國,不僅得到國際法的確認,得到國際社會絕大多數國家和國際組織的承認,也得到兩岸各自法律的確認。大陸相關法律規定:“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注20)台灣的相關法律規定:大陸屬於“中華民國”的固有領土,兩岸現狀為“一國兩區”。(注21)顯然,從法理上看,兩岸在領土主權的界定上都涵蓋對方,只不過實際管轄範圍與“法定疆域”(Leagal Territory)有所不同而已,這正是兩岸關係特殊之處,也是“92共識”能夠成立的法理依據。因此,雖然台灣內部在“國家認同”上存在著尖銳的對立,雖然民進黨竭力推動“法理獨立”,但在沒有成功之前,即使是執政也不得不“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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