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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撥正公私邊界方能健步航行

http://www.CRNTT.com   2012-11-08 09:00:45  


 
  文章表示,把收入分配改革主要聚焦於初次分配的觀點值得商榷。初次分配強調效率並無不妥,畢竟市場主體自願博弈而出的初次分配結果,是基於不同個體間追求經濟可行能力之差。初次分配需要公平護航,但這個公平不是收入分配的結果公平,而是個體在市場選擇自由的公平機會。即初次分配是財富創造的分配,犧牲效率的公平和犧牲公平的效率都是外力介入性扭曲。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當警惕這種迎合甚至扭曲民意的流派觀點,避免在效率與公平兩級間搖擺。

  因此,政府在協調企業與居民的收入分配上,一則應主要是搭建一個公平、透明和公正的市場博弈框架,盡可能通過完善政策和制度,降低市場信息不對稱和交易成本,豐富企業和勞動者的選擇自由,並使勞資雙方把說真話作為真實偏好的自利最大化之博弈策略,進而護航起點和過程公平。如允許和鼓勵勞動者構建自治性工會等組織,以使勞動者與企業談判中能獲得對等的博弈地位。一則完善《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維護市場競爭自由,並主要防範非市場競爭壟斷導致的收入分配失衡和錯配問題,即在非競爭性壟斷領域引入市場自由競爭秩序,緩解非市場化的壟斷租金扭曲國民收入分配結構。

  畢竟,基於自願談判博弈下的分配差異,並不必然導致經濟社會不穩定性和資源扭曲,即只要勞資雙方的選擇自由博弈未出現制度性、機制性扭曲,那麼影響任何一方選擇自由集的不是博弈對方而是自身市場競爭能力,而這恰是市場激勵相容機制的顯現。

  此外,政府還應引導和鼓勵基於社會自洽的第三次分配組織。即政府可在強化政府主導的紅十字會等社會組織之服務功能的同時,通過制定規範性的法律範式,鼓勵民間慈善和社會自洽性救濟組織,以為追求精神愉悅的富人轉型為社會企業家提供便利渠道,發揮經濟社會自發的互助協作功能,使財富通過社會互救渠道獲得再均衡,緩解代際不公。

  總之,當前撥正收入分配改革中的公私邊界,避免政府行政公權越位、錯位和不到位,並讓市場的歸市場,才能使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步航行,避免成為利益集團的矛盾交匯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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