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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農民工市民化的權利障礙

http://www.CRNTT.com   2012-12-14 10:33:29  


在未來的城鎮化發展戰略中必須著重提升城鎮化的質量,大力促進以農民工為主體的外來務工人員的市民化
  中評社北京12月14日訊/“農民工市民化的主要障礙來自三個方面的權利缺失。一是作為城鎮居民的權利缺失,二是作為勞動者的權利缺失,三是土地財產權利制度的缺失”。2012年第12期《中國改革》月刊登載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研究員林家彬的評論文章“破除農民工市民化的權利障礙”

  2011年,中國的城鎮化率達到了51.27%,這意味著居住在城鎮的人口第一次超過了居住在農村的人口。但是,城鎮戶籍人口的比重卻只有35%左右。也就是說,按照半年以上常住人口的口徑被統計為城鎮人口的7億人中,大約2.2億人仍持有農村戶籍,這些人在很大程度上享受不到城鎮戶籍人口所能夠享受到的市民權利和公共服務。這說明,中國的城鎮化質量不高。因此,在未來的城鎮化發展戰略中必須著重提升城鎮化的質量,促進以農民工為主體的外來務工人員的市民化。筆者最近參加了有關部門就農民工市民化問題組織的專題調研,就此形成了一些初步的思考。
 
  ■ 三個方面的權利缺失
 
  農民工市民化的主要障礙來自三個方面的權利缺失。一是作為城鎮居民的權利缺失。農民工雖然在城鎮居住半年以上就被統計為城鎮人口,但是,在與城鄉二元戶籍制度相掛鈎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的限制下,他們基本上享受不到參政權、社會保障權、子女受教育權等諸多市民所享有的權利。
 
  不僅城市戶籍人口沒有把農民工看作城市一員,大多數農民工也沒有對居住城市產生歸屬感。城市政府在享受大量農民工所帶來的經濟活力和繁榮的同時,卻不必為他們的基本權利保障支付成本。在沒有制度強制的條件下,城市政府也很難產生支付這種成本的意願。
 
  二是作為勞動者的權利缺失。過去,勞動力供大於求,企業經營者形成了盡可能利用事實勞動關係來實現勞動力成本最小化的行為模式,大部分農民工與雇主之間沒有建立穩定的勞動關係。因此,農民工在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休息、社會保險和福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等方面都處於不平等的境地,難以主張其正當權利,特別是難以形成穩定的職業發展預期,從而對其在城鎮定居形成重要障礙。
 
  三是土地財產權利制度的缺失。由於在現行土地制度之下,農民不能自由處置其名下的宅基地、承包地,在城市落戶通常需要無償放棄宅基地和承包地,而這意味著一大塊利益的損失,使許多農民工對落戶城市敬而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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