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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對日索賠為何比中國成功

http://www.CRNTT.com   2013-03-24 10:18:18  


 
  美國扶植日本,提出放棄一切對日索賠,菲律賓堅決不同意

  中止先期拆遷賠償的同時,美國還在積極推動遠東委員會各成員國對日議和。1949年10月13日美國國務院起草的對日和約草案里,關於賠償事務,雖然仍承認日本有賠償的義務,但基本上取消了一切賠償條款。朝戰爆發後,美國推動對日議和的速度明顯加快,1950年9月22日,美國向聯合國提交了“對日媾和七原則”草案,其中關於賠償部分的規定是:所有締約國將放棄在1945年9月2日之前因戰爭行動而產生的賠償要求,但下述除外:(a)盟國將大體上擁有在其境內的日本資產;(b)日本要歸還盟國的資產,如果不能完整歸還,則按獲致同意的價值損失比例以日元予以賠償。換言之,美國主張放棄一切對日索賠;對此,菲律賓、中國、緬甸、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表示了反對。美國的解釋是:為抵禦共產主義的入侵,日本的安全保障和經濟復興才是美國政府需要首要考慮的事情,賠償問題並不重要。隨即,美國國務卿杜勒斯開始巡回游說各國接受該草案。

  對此,菲律賓政府的態度是支持美國的對日議和主張,但在賠償問題上拒絕妥協——1950年3月30日,基里諾政府正式聲明其在對日政策總路線下跟隨美國,但同時還提出了80億比索(40億美元)的對日賠償請求。同年9月18日,菲律賓與美國開始就對日和約問題開始高級會談,菲方代表羅慕洛向美方代表杜勒斯強調:“美國要正確考慮其他國家合理的請求(賠償),對他們的對日侵略的恐懼要予以適當的重視。”10月,菲律賓成立對日和約專門委員會,內設小委員會專門研究日本的賠償支付能力。次年2月,菲國會上下兩院一致通過關於對日和約問題的國會公告,其中關於賠償問題:要求日本解決80億美元的損害賠償,以工廠、生產資料、消費資料、原材料、金塊、技術勞務、股票、債權、證券、商船等一切可以考慮的方式支付賠償。

  1951年2月,杜勒斯訪問菲律賓,與基里諾總統直接商談對日議和事務。關於賠償問題,基里諾指責美國過分沉溺於追求日本的復興,而忘記了菲律賓的需要和權利。基里諾還強調:菲律賓人民遭受了慘重的苦難,日本以某種方式賠償菲律賓的損失和痛苦是絕對必要的,在菲律賓80億美元的損失中日本至少要賠償一部分,任何形式的賠償都必須要持續數年,美國應該對未來的賠償支付做出擔保;美國必須要在日本和菲律賓之間作出選擇。杜勒斯以日本無力支付賠償為由解勸基里諾,聲稱日本的戰爭賠償問題不僅事關正義,還事關能力,不僅僅是“應該做什麼”的問題,也是“能夠做什麼”的問題;要麼由美國代替日本償付賠款,要麼將日本推向共產主義,前者不切實際,後者對菲律賓沒任何好處,所以菲律賓必須在賠償問題上忍耐。杜勒斯請求菲律賓重新考慮對日索賠問題,基里諾的回應是:或者增加美國對菲的財政援助,以代替日本賠償;或者使日本成為菲律賓的工廠,由菲律賓將原料運往日本,日本免費為菲制成成品。

  菲律賓兩次派調查團赴日調查,堅持認為日本有賠償能力,迫使美國妥協

  針對美國方面所謂的日本無力支付賠償的說法,早在1949年,菲外交部長羅慕洛就公開懷疑日本的經濟危機多半是日本人“精心策劃的陰謀”;1951年,菲律賓政府又兩次向日本派遣了工業調查團。調查團的報告與美國的說法截然相反。第一次工業調查團年初出發,對日本的工業發展情況進行了為期5周的調查,其結論是:日本的經濟正在迅速復興,“以日本目前顯示的進展速度,五年後,日本將成為一個在本地區發揮巨大影響的主要國家……除非菲律賓加快發展速度,否則兩國在經濟上的差距將日益增大,多年後,我們長期忽視的不發達的自然資源將再次成為吸引強鄰關注的真空。”4月,第二次工業調查團也帶回了相同的報告。有基於此,菲律賓方面並不認同杜勒斯所謂的日本無力支付賠償的說法,相反,菲律賓朝野上下對獲得日本的賠償充滿了期望,如紐約州長托馬斯.杜威1951年在馬尼拉所觀察到的那樣:“普通菲律賓人把戰爭賠償想象為由戰敗國向戰勝國支付一大筆現金而後分配給人民。他們期望政府從日本政府那裡獲得一大筆錢,在菲律賓公民中平均分配。”

  有這些調查作為依據,菲政府在1951年7月13日再度向美國政府重申:菲方將不接受“過早判斷日本無力賠付的任何聲明”;並最終迫使美國作出妥協,雙方就對日和和約中的安全和賠償問題達成三點共識:1、菲律賓和美國承認一個強大的日本在反抗世界共產主義,特別是遠東的共產主義的基本防衛中的必要性;2、來自任何方面對菲律賓的任何侵略將被視為對美國的威肋;3、承認菲律賓對日本的賠償請求。美國最終放棄了無賠償原則,重新修改為:日本承認賠償支付的義務,賠償請求權限定在曾遭受日本占領的盟國,賠償額與期限的決定由日本與請求國個別交涉,支付方式為勞務賠償。換言之,美國一方面拒絕了菲律賓要求現金賠償的要求,另一方面又說服日本同意以勞務形式補償菲律賓。基於這一新原則,1951年9月,舊金山對日和會開啟後,日本就開始準備與印度尼西亞、菲律賓、緬甸等國展開賠償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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