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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滬房地產細則直通稅收改革

http://www.CRNTT.com   2013-04-03 08:40:43  


  中評社北京4月3日訊/“國五條”之後,粵京滬等重要省市調控細則出台,這些細則是以往某些政策的重現,在行政性限購上有所加碼。從長期來看,有兩條具有實際意義,一是嚴格執行20%的個人所得稅,二是個人住房信息聯網。這兩條都與房地產稅收改革有關。

  每日經濟新聞發表評論員葉檀文章認為,個人所得稅是牛市助牛、熊市助熊的稅收。

  粵京滬全都嚴格執行20%的個稅,在個人所得稅這只靴子落地後,各地商品房交易量將出現明顯下降,此前爆發式的交易將被一段時間的觀望所取代。如果此後通脹壓力增加、房地產價格仍然居高不下,20%的個稅將成為固定成本被計入房地產價格,房地產市場將繼續火爆;如果此後通脹壓力下降,保障房增加,而房地產市場下行,20%的個稅將成為懸在交易者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人們不願意在資產價格下行時額外承擔20%的稅收,市場將更加冷清。個稅徵收最重要的是堵住陰陽合同,進行符合市場的原值認定。

  文章稱,個人住房信息聯網,這一牽涉到房產稅、財產公開的重要基礎工程,屢屢失陷之後,終於再次被提上議事日程。

  住建部曾經提出在2012年6月30日前實現40個重點城市的個人住房信息系統與住建部聯網,目前在各地或明或暗的抵制下進展緩慢。“國五條”對個人住房信息聯網提出明確時間要求,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級以上城市原則上要實現聯網,比住建部時間表寬限了兩年半的時間。

  在地方細則中,廣東細則對信息聯網的要求最為明確,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商品房預售門檻,並於2013年底前全省地級以上城市(含順德區)按要求完成與省房地產數據中心的網絡連接和數據傳輸測試,並按統一標準實施改造升級。也就是說,比“國五條”要求的提前兩年時間完成地級以上城市的信息聯網。

  北京、上海甚至都沒有提到住房信息聯網,上海細則第二條“堅決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中,提到的信息是“進一步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的住房限購措施和相關操作口徑。房屋管理、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要加快研究建立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擁有住房情況、購房人納稅或社會保險繳納情況、購房人婚姻狀況信息交互共享,完善住房限購措施的操作流程”。或者這兩個城市為自己留有餘地,或者是認為已屬中央政策無需再提。

  從京滬等地對住房信息的冷漠態度,加上此前福建等地出台規則制止個人檢索房地產信息,地方政府對於房產信息公開的抵觸昭然若揭。嚴重性遠不止於地方的隱性抵觸,“房叔”、“房姐”的幾十套住房與數個“合法”戶口,說明目前的不動產基本登記制度與居民身份制度,已經被撕得千瘡百孔,這樣的局面延續下去,不僅中國的房地產市場無法實行統一的基礎制度,甚至中國的稅收、物業、財產等基礎制度都將借由房地產這個管道被撕毀,這是個直通向貧富分化與暴力的可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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