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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府民意低迷要仗賴獨門優勢仍受挫

http://www.CRNTT.com   2013-05-28 08:52:14  


 
  因而,民進黨全力予以抵制。《自由時報》也為其“敲邊鼓”,昨日還籍著專訪海基會前任秘書長陳榮杰,胡謅什麼“對北京而言,兩岸設處是實現‘兩岸同屬一國’戰略工程之重要環節;兩岸一旦互設代表處,則攻守之勢已定。”“將來北京代表處,挾其經濟能量、和平攻勢與公關操作,無疑將成為台灣媒體焦點,發揮政治功能。根據香港回歸經驗,各界菁英,政治人物與企業領袖為彰顯個人影響力,屆時勢將絡繹於途,排隊前往取得中國‘政治簽證’與‘經濟簽證’。反觀台灣一直強調事務性功能,兩者落差不難預期。”製造輿論壓力。

  民進黨“立委”為了“反制”馬政府的“如意算盤”,也以“立委”聯署提案的方式,提交《兩岸關係條例》的修正案,而且一提就提交了好幾個修正案。包括對出任大陸各種公職的台商,提高各項罰鍰的《兩岸關係條例》第九十條及九十一條之修正案,禁止陸資企業投資台灣國營事業單位與泛公股金融機構的《兩岸關係條例》第七十三條修正案,禁止促銷推廣大陸地區的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的購買媒體新聞版面置入性行銷廣告的《兩岸關係條例》第八十九條修正案,處罰退休軍、公職人員,或涉國家機密者的向大陸靠攏或出賣國家情資的《兩岸關係條例》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案等。

  此外,還對兩岸互設辦事機構議題,另行提出《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處理人民往來事務機構設置條例草案》及《台灣與中國處理雙方人民往來事務機構相互設立分支機構條例草案》。其中對海協會在台灣設立辦事處開列了頗為苛刻的條件,包括不得“不符合我國國家權益”、“損害國家主權與尊嚴”,“違反對等互惠原則”等。而且還意圖規範互設辦事處必須具有下列特權:“依國際法及國際慣例之規範,核發護照及旅行證件”,“雙方人民於遭受拘留、逮捕、羈押或任何形式之監禁時,得行使探視權,代為安排律師,並提供法律援助”,“其他依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規範之事項”,“得依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在館舍所在之建築物及其正門,及執行公務時搭乘之交通工具上,懸掛國旗並揭示國徽”等。這樣的法案,擺明是要攔阻兩岸互設辦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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