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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永年:中國經濟改革的風險

http://www.CRNTT.com   2014-07-08 09:32:12  


 
  第一個例子是金融改革。金融改革也涉及到金融平台建設、金融業者的培養和金融交易規則的制訂。金融改革的主要問題就是結構的不平衡。結構的不平衡表現在很多方面,但主要是國有銀行壟斷問題。當民營經濟已經是經濟的半壁(甚至更多)江山的時候,還不存在服務於民營經濟的金融結構。大型國有銀行是服務於大型國有企業和少數大型民企的。用行政的方法要求國有銀行服務中小型民營企業,失敗的可能性遠遠大於成功的可能性。這就要求建立服務於民營企業的中小型民營銀行;要培養中小型民營銀行,既要求適合於它們的市場平台,也要求服務於它們的市場規則。

混合所有制殷鑒不遠

  如何入手來達成這樣的結構(平台)改革?有效的政策就是利率自由化。從政策執行的角度看,利率自由化也容易做,因為這樣會提供一個動力機制。不過,問題並不簡單。簡單的利率自由化,有利於大型國有銀行。如果讓國有銀行利率自由化,結果必然會導致結構的進一步惡化,也就是導致國有銀行壟斷的進一步制度化。如果沒有切實可行的金融改革方案,結果很可能是國有銀行更大的壟斷,結構更大的失衡。

  第二個例子是混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被規定為中國經濟制度的主要特征。從改革的角度來說,也是經濟結構轉型問題,其中一個目標就是要實現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的均衡發展問題。這里既是市場平台問題,也是市場角色問題。現在很多人都在討論這個問題,但大多數人都是從經濟邏輯來討論,忘掉了政治權力邏輯和市場本身的邏輯不同。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互相持股,這是一個理想的說法。問題在於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的政治權力是不對等的。無論是國有企業讓民營企業持股,還是民營企業讓國有企業來持股,搞不好都會出現重大問題。

  人們可以分成兩種情形。第一種是民營企業持股國有企業,第二種是國有企業持股民營企業。但這里風險巨大。從企業自身的角度來說,好的國有企業是不會容許民營企業來持股的;另一方面,壞的國有企業是民營企業不想來持股的。在這兩種情況下,唯一的可能就是政府使用政治和行政權力,迫使國企和民企之間的“婚姻”。這里的風險有兩方面。第一,如果通過政治和行政權力,讓民營企業持股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大有可能都會被拖累,導致失敗。第二,如果通過同樣的辦法來迫使好的國企讓民營企業來持股,就會發生上世紀90年代中期的民營化浪潮一樣,導致大量的國有資產流失。同時,這種持股的紅利必然流向那些和政府有關聯的個人和企業,就是人們所說的“內部私有化”,而絕對不會流向普通老百姓,因此造成更大的社會不平等。

  讓國有企業來持股民營企業,結果又會怎樣呢?結果會更糟糕。我們可以理性地假設,壞的民營企業,國有企業一定是不會去持股的;國有企業要的是好的民營企業。不過,好的民營企業不太會自願讓國有企業來持股,甚至反對讓國有企業來持股。但在現實中,民營企業很難抵抗,因為如果民營企業抵抗,其生存環境一定會惡化。國有企業必然會利用其和政府官員的關係,給民營企業製造種種麻煩,不讓民營企業活下去。這不是虛構,人們可以去看看上世紀50年代的公私合營改造的故事。公私合營改造就是要建立混合所有制。結果,這個改革在很短的一段時間裡就完成了,成功了。可惜,這不是因為民營企業的自願改造,而是政治權力所致。當政府控制了民營經濟賴以生存的物資供應和市場這兩個環節,民營企業只有投降的份。
  至今,很多人都沒有對混合所有制想得透徹。中國存在著不同所有制,也就是混合所有制經濟,這已經是現實。但並不能把混合所有制,簡單理解為不同所有制企業之間的互相持股。可以確切地說,如果各類所有制企業的市場平台建設不好,各類所有制企業的發展就不會平衡。在這樣的情況下,市場規則或者說法制經濟(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就遙遙無期了。

  總體上說,三中全會的《決定》是一個全面市場化的改革文件。中國的確需要一個優質市場結構。但如果政策執行不好,反而會破壞本來已經是不理想的市場,導致更糟糕的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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