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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TikTok與美安全觀

http://www.CRNTT.com   2024-07-14 00:01:35  


 
  (一)美國對中國TikTok的“相畏”

  美國對中國TikTok的“相畏”由來已久。2020年8月6日,美國前總統特朗普發布了一個重大指示,強調TikTok可能會給美國國家安全帶來潛在的危險,並宣布45天之內,美國國內所有個人和企業都不得參與TikTok和“字節跳動”的相關活動。〔7〕之後特朗普於8月14日又發布了一個重大的行政指令,強制90天內,將TikTok從美國市場中徹底清除。〔8〕而到了9月18日,美國商務部也出台了一個新的法規,明確表示將嚴格限制TikTok的美國市場活動。〔9〕2020年12月7日,華盛頓的卡爾·尼科爾斯大法官宣告,美國商務部將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TikTok的數字托管、內容交換以及任何形式的技術貿易活動。實際上等於宣布美國政府禁止TikTok的行政命令無效。〔10〕2021年6月9日,美國總統拜登宣布一項重大改革,取消此前針對TikTok、微信等中國應用的限制。〔11〕

  “相畏”時期,美國對TikTok商業圈的迅速發展感到擔憂,並且擔心它會對美國的國家安全構成威脅。在此“相畏”階段,美國雖忌憚中國日益崛起的TikTok商業圈,以危害美國的國家安全為由,要求字節跳動公司在90天之內出售或剝離該公司在美國的TikTok業務,但還沒有實質性達到政府主導的全面打壓、封鎖、強制出售的程度,衹是企圖通過雙方的不斷拉鋸,“鎖”所謂中國意識形態輸出之“喉”,作為美國遏華政策的一個輔助手段,企圖強制將TikTok的所有權劃入微軟公司的版圖。總體而言,這一階段,美國衹是一種威懾意味大於實際制裁的威逼利誘,因為美國的三權分立體制自身對TikTok美國業務的擁有權問題沒有達成協調統一的看法。尤其是法律部門的法官認為政府的禁令違反了美國憲法修正案,公民擁有接受資訊權力的修正條款。美國公民當然也有權力接受包括外國的資訊。

  (二)美國對中國TikTok的“相殺”

  2022年12月,美國國會通過一項重大法案,明確規定政府不得利用TikTok技術,而且將為拜登政府提供60天的時間,以便更好地實施政府的政策。〔12〕2023年2月27日,美國白宮要求政府機構於30天內確保在其聯邦設備和系統上禁用TikTok。〔13〕2023年3月1日上午10時,美國國會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以24票對16票的投票結果,通過一項法案,授權拜登總統全面禁止TikTok在美國境內使用,這一舉措引發了短視頻巨頭TikTok首席執行官周受資的關注,他出席了美國能源和商務委員會的聽證會,並就“國家安全”等議題進行解答。在這場超過5個小時的聽證會上,多位美國議員強調了TikTok對未成年人影響的擔憂,並對數據安全、隱私等方面提出了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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