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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70碼”主角只能無可奈何?

http://www.CRNTT.com   2014-05-05 11:23:32  


在新加坡和香港,會在一些汽車上安裝限速檢測器(左上為限速器顯示屏),以此限制車速。
 
那麼對於這一小撮最危險的“馬路殺手”就無可奈何?

  繼續放任這種類慣於危險駕駛的“馬路殺手”無疑是後患無窮。而解決之道也並非沒有,修改法條建立危險駕駛累犯制度和使用借助一些新的科學設備就是不錯的選擇:

  細化現行法條中的“危險駕駛罪”,建立更完備的“危險駕駛累犯制”

  學習新加坡和美國等國的法條,針對道路交通安全,建立更完備的“累犯制度”,將案底和違章記錄作為更重要的考量因素,加大“馬路殺手”的犯罪成本。在美國,以酒駕為例,一般都是初犯以懲戒為主,只需交納罰金和短期吊銷駕照。一旦成為累犯,就會罰金加倍並面臨半年以上的拘役。而這些記錄也是以7年為周期保存的。對於嚴重超速等其它危險駕駛行為,也會依據初犯和累犯調整刑罰。

  而在中國則缺乏類似機制,對危險駕駛的行為要麼因為未有嚴重後果處罰過輕,要麼一刀切處罰過重,缺乏“遞進”和累積的彈性機制。這樣的法條反倒容易使得這些“累犯”滋生僥幸心理,攤薄了其犯罪成本。

  借助一些科技手段,管控這些“馬路殺手”的駕駛

  當然,針對這些馬路殺手除了“嚴刑峻法”外,也還有其它管控措施。比如在新加坡,政府就會為一些有“案底”的和重型車輛加裝限速檢測器,這些檢測器不但會限制車輛的最高速,還會在檢測到車輛接近超速時發出警告。當然,這類檢測器也不是終身安裝,如果車主表現良好,在連續兩年保持無超速記錄下,就不必再為車輛安裝限速檢測器。類似的設備在香港也有,特別是公共小巴上。

  在美國,則會對有酒駕等危險駕駛紀錄的車主強制安裝“黃底紅字”的特殊車牌,提醒其它車主注意該車主的行為。部分汽車還會加裝酒精氣敏點火自鎖裝置,讓酒駕慣犯無法在喝酒的情況下啟動汽車。而且這些限制裝置都有防卸設計,司機不能隨意拆卸,一旦拆卸還會有信號通知警局,拆卸的司機也會因此受到懲罰。

  結語:面對某些屢錯屢犯的“馬路殺手”,需要調整法條,創設更明確嚴厲的針對累犯的處罰機制,還需輔以一些技術手段加強預警。只有這樣,在不久的將來,才能少一些對胡斌這樣“馬路殺手”的無可奈何。

  來源:騰訊評論今日話題2014-05-05 第278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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