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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歷屆《告台灣同胞書》比較與進展

http://www.CRNTT.com   2019-03-02 00:25:38  


 
  另外,我們再看香港基本法第23條的規定,特區的立法會“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版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可是,1997以後,立法會任何時候預備討論作此立法的時候,就會像2003年7月1日那樣有50萬港民上街示威遊行反對。香港一共才不過七百多萬人口。此類遊行人數豈止匪夷所思而已!試問這究竟是證明香港特區的“民主”忍讓氣度非凡、還是特區政府極端無能?

  經過仔細研究目下香港特區的法律與港英時代相比,終於恍然大悟(可參照拙著Hong Kong the Super Paradox: Life After Return to China),原來是港英政府在撤離他們的殖民地以前,把香港有關社會秩序的法律徹底改變了。譬如,港英時代的“公安條例”規定,必須先向警察申請批准,才可以合法上街遊行。如若不然,警察可以緝捕非法遊行大眾。所以港英時代甚少有上街遊行的事件發生。可是港英政府臨走前夕把它改了。按照改後的法律,遊行示威者不需警察批准;衹要上街的同時通知一聲即可。所以,號召萬人上街是輕而易舉的事情。另外,港英時代還有一個“社會組織條例”,衹要那時(由英國派來)的港督憑直覺認為香港某社團組織有裡通外國謀反串聯之嫌,就可以將它定為非法組織而令其關閉。而在英國人離港回國之前夕,竟將此法廢除。要不然,今日的特首即可將“泛民主人士”組織的裡通外國(見上)定為非法,而將其封閉;那樣香港就不會有類似“佔中”運動的幕後指示者了。這樣,香港豈不將有足夠證明“一國兩制”成功的社會安寧秩序?

  總而言之,香港在回歸後之政治動亂與不安,並非一國兩制自身的缺陷;而是由於以上我列舉的兩種原因。由於證據確凿,是無法辯駁的。香港回歸已進入第22年。儘管有外人企圖塗黑,港內響應自我作賤的大有人在,但虛假不能掩蔽事實。特區在一國兩制之下,正如鄧小平當年所說的,不但保持它原有資本主義的經濟制度,而且馬照跑、舞照跳。更爽的是,當初港人在英國人統治下不能做的事(如不須警察批准即可上街遊行;裡通外國的破壞島內秩序的串聯等),港人今日照做。所以,台獨人士之如蔡英文者,企圖用一國兩制在香港之所謂失敗來搪塞,跡同掩耳盜鈴;亦是昧良心的託詞。

  六、結語

  大陸對台灣同胞的關切與呼籲,在新時代習近平的主持下,重心已由強調一國兩地之統一,轉而為一個民族復興而兩岸須密切攜手的共同大業。正如我以上所言,一國可能難免兄弟鬩於牆,但一族則須兩岸——甚至海外中華兒女全體——同心同德全力以赴。

  不管蔡英文如何裝傻,台灣支持一國兩制的的民意,至少介乎30% 與 47% 之間;近年來可能還有上漲。而贊同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與大陸開始談判的民意,亦有46.6% 之多。而有46%的人希望蔡英文能接受這個選項(已如上述)。在習近平向台灣同胞傾述他的殷切統一心願以後,想必會打動更多的台灣同胞。有更多的人唾棄台獨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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