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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共同捍衛南海有利於強化一中原則

http://www.CRNTT.com   2011-04-18 08:24:33  


 
  國民黨執政時的台灣當局對南海諸島及其周邊海域的立場是:一、對於南海諸島,及牽涉我國歷史性水域主權方面,我國堅持主權的立場,絕不改變;二、對區域內和平方式解決爭端的做法表示支持;三、對任何足以引發新爭端的挑釁行為表示反對;四、目前“擱置主權爭議,共同開發資源”之觀點已在南海周邊國家漸獲共識,台灣“政府”對此表示支持;五、台灣將繼續積極參加“南海潛在衝突管理研討會”之相關國際會議,並與南海周邊國家充分合作,避免引發潛在衝突。

  台灣方面有關南海諸島的述著很多。光是筆者所藏的,就有傅崑成著、“一二三信息”出版的《南(中國)海法律地位之研究》,楊作洲著、正中書局出版的《南海風雲--南海海域及相關問題的探討》,陳鴻瑜著、幼師文化事業公司出版的《南海諸島主權與國際衝突》,陳鴻瑜著、國立編譯出版社出版的《南海諸島之發現、開發與國際衝擊》,楊志恆、林正義、孫光民、顏建發、鍾堅、張中勇、宋燕輝等著,張榮發基金會國家政策研究中心授權出版的《我國應有的南海戰略》,林正義等著、“行政院研考會”出版的《南海情勢與我國應有的外交國防戰略》等。 這些述著均從歷史證據、國際公約等方面入手,提出了南海諸島的領土主張,認為南海諸島是中國的領土。其一、從歷史證據看,中國歷史古籍曾記載有關南海諸島的地理特性,沿海漁民亦有航駛南海諸島的水路簿,顯見中國漁民很早就出入南海諸島,從事漁業活動。從南海諸島上所遺留下來的古廟、神像和其他建築物的式樣來看,都與中國大陸本土的相向,顯見中國人民在島上有長久居住的事實。此外,亦可從西方人抵達南海諸島時所見所聞來加以印證中國漁民很早就在此處活動。 

  其二,國際條約證據。有關南海諸島領土的問題的國際條約有三,一是一八八七年《中法越南續議界務專條》,二是一九五一年《舊金山和約》,三是一九五二年《中日和約》。據《中法越南續議界務專條》第三條的規定,安南與廣東交界處往南向海中所劃的紅線,線以東海中各島屬於中國。按照上述專條所載,無論如何接劃,南沙群島遠在該線之東,中間尚隔一個海南島。而據《舊金山和約》規定,日本已放棄其在戰爭期間所占領的中國土地,包括南海諸島。為此日本在當時已將南海諸島移交給“中華民國政府”。 

  其三,先占與設治。中國人民很早即定居南海諸島,至十九世紀中葉法國覦覦這些島嶼之前,未見有他國對中國人民佔有這些島嶼群而提出異議。因此,根據持續佔有及居住的事實,中國依先佔原理宣佈這些島群為領土,當無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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