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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偽證罪”打擊了誰?

http://www.CRNTT.com   2011-06-27 10:30:30  


 
李莊被拘不正常?

  違反律師執業規定還是構成犯罪,值得商榷

  “現實中,一方面律師的合法權利被嚴重侵害;另一方面,一些律師本身也有污點,授人以柄。”17日,耿民,這位執業25年的老律師、陝西省律師協會刑辯委員會的副主任,這樣對記者評價重慶打黑中的“律師門”事件。

  耿民是少數以刑事辯護作為主業的律師。多年來,他代理過眾多刑事辯護案件。大荔農民高進發強姦殺人案,經他辯護,最終被法院以“疑罪從無”的司法理念,宣告無罪。他也擔任了陝西數起涉黑案的辯護人,包括董天運案、潼關“523”案。“代理涉黑案件,尤其要謹慎。許多涉黑案件和富人有關,給富人辯護,更是要把握好自己。”他說。在耿民看來,如果媒體的報道屬實,李莊的一些做法的確不符合律師的執業要求,包括將同案犯罪嫌疑人的筆錄念給當事人聽,以及收費不規範的問題等。但他認為,這些行為是違反律師執業規定還是構成犯罪,值得商榷。

  據耿民律師介紹,對於刑事辯護中的律師收費,一般來說,各地物價部門會做出一個具體規定。以陝西而言,律師刑事辯護的幾個階段,收費標準總體在2500元到2萬元之間,對複雜的案件,會有其它費用,但總體來說,刑事案件的收費不能超過14萬元。

  耿民介紹,在北京等經濟發達地區,收費標準肯定要高一些。事實上,在為富人辯護時,律師往往收費不菲。這包括因為社會上流行的潛規則,律師用來疏通關係、爭取勝訴等需要的費用。這些拿不上台面來的費用,雖然根源還是司法權力腐敗,但最後的風險也落在了律師身上。在各地,“法官感冒,律師吃藥”的現象時有發生,幾乎每一起法官貪腐案背後,都有律師的身影。

  但在耿民看來,李莊被迅速地刑事拘留還是有些不正常。一般來說,此類情況應提交給司法行政管理部門,先進行行政處罰,如果構成犯罪,會由律協等轉交司法機關追究責任。因為,由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直接抓捕正在行使辯護責任的律師,總是會給人留下“原告抓被告”的嫌疑。事實上,在刑事案件中,公安局和檢察院都代表國家控訴犯罪,是“原告”的角色。

危險的“306條”?

  懸在律師頭頂的一把劍,導致眾多律師踏進監所

  2008年,在陝西省律協的指派下,耿民出庭為兩位被指控偽證罪的律師辯護。雖然耿民做了無罪辯護,而且至今在他看來,其中一位律師完全是被冤枉的,但已無法改變的事實是,律師閆某最終被判處了緩刑。

  事實上,根據相關方面的統計,在全國,至今約有數百名律師因偽證罪身陷囹圄,約占律師犯罪中的80%。

  而吊詭的是,這些律師中的大部分後來被判處無罪。但當他們獲得無罪判決時,公安局、檢察院的偵查期限往往已經過了幾個月,甚至一兩年。這些被打壓的律師,從此,多數都不再從事刑事辯護。2000年,昆明律師王一冰因為偽證罪被羈押兩年,當法院最終判他無罪後,他和妻子一起遁入空門,一時引起廣泛關注。

  在耿民代理的這起案件中,咸陽律師閆某,受律師事務所指派擔任一起搶劫案中的辯護人之一,這位性格耿介的律師,被檢察院指控授意當事人親屬尋找證人作證,並使得證人改變了曾經對檢察院做出的證言。耿民經過詳細的調查,最終為自己的同行做無罪辯護,但最終,法院對其判處了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多年來,僅在陝西,就發生多起律師被指控偽證的案件,但真正被法律追究的,這是近年來的第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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