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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要處理好“缺位”與“越位”

http://www.CRNTT.com   2011-12-20 08:33:39  


 
  文章認為,如果以壯大中等收入群體來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就必須完善甚至重塑政府-市場之間的相互關係。在現代市場經濟中,政府的經濟職能集中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維護財產權利以及機會平等,從而為微觀經濟主體的分散決策和自我選擇創造條件,這是提高各種要素生產率以及經濟效率的重要基石;二是供給生產性和生活性公共產品,從而為基於機會平等而形成的結果失衡予以適度矯正,這是保護社會並實現社會正義與和諧的客觀要求。當前,中國要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就必須正視許多地方政府既“越位”(例如,過度幹預土地資源配置以及土地增值收益切分)也“缺位”(例如,對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產品供給相對遲緩)的客觀事實,從而在行政績效考核機制以及國家財政管理體制完善的條件下矯正地方政府的經濟行為,促使其有所為(例如,提高社會保障和社會救濟供給力度)且有所不為(例如,從土地、勞動和資本市場中持續退出),只有在政府經濟行為改善的基礎上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優勢才能充分發揮,中等收入者比重提升也才更具穩健的制度要件。

  文章指出,當務之急是政府要在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配置的理念下針對城鄉中低收入群體增大社會保障供給力度,要在實體經濟發展和民營企業發展的基礎上增加就業創造能力。同時,在城市應通過社會管理創新增強勞方與資方談判的能力,在農村應通過經濟組織發育增強農民與市場議價的能力,並在增強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可執行性的基礎上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惟其如此,中國才能達成中等收入者占比大幅度提高的預期目標,也才能在中等收入群體持續壯大基礎上實現經濟社會的持續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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