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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如何順利進入高收入國家

http://www.CRNTT.com   2011-12-31 08:28:51  


 

  其次,在不同收入群體之間,國民收入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過程中不斷向高收入群體傾斜,不利於中低收入群體增加收入。

  以城鎮居民收入為例,根據國家統計局抽樣調查資料推算,2000年以來,收入水平越高的群體收入增長速度越快,其中高收入戶九年里收入增長了264.3%,中低到中高收入戶增長了174.7%-209.7%,低收入戶收入只增長了142.8%。

  2000年到2009年,20%低收入戶的居民收入占調查居民戶總收入的比重由11.11%下降到8.78%,40%的中低和中等收入戶的收入比重由34.35%下降到31.48%,而20%高收入戶居民收入比重由31.86%上升到38.4%。

  就是說,2009年城鎮20%的高收入群體占有城鎮總收入份額接近40%。農村內部群體收入結構變動與城鎮基本類似。

  2009年,40%的中高和高收入戶收入占農村居民總收入比重高達63.02%,而60%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和中等收入戶的居民收入比重只占36.98%。

  收入的兩極分化不利於中產階層群體的形成,而依照國際經驗,如果中產階級人群不占大多數,經濟發展就無法從“生產型社會”轉向“消費型社會”。

  因此,高收入群體收入水平越高、收入增長速度越快,就越有利於增加社會儲蓄,而不利於消費,只有提高中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將低收入者越來越多地變為中等收入者,才能刺激消費增長。

  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讓居民特別是中低收入群體增加收入,上下已經形成共識。但關鍵是中國的收入分配體制出現了系統性問題,它從制度安排和分配渠道上阻礙了收入向居民進而向中低收入群體正常流動。

  第一,中央與地方的財權、事權不匹配,導致地方政府過多地占有公共權力、公共資源,千方百計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由此侵蝕了城鄉居民的利益空間。

  第二,在調節不同收入群體之間的關係上,中國既缺乏調節高收入者的制度安排和得力措施,從而導致富人少交稅甚至不納稅,也缺乏“擴中、提低”的長效機制以及有效的政策,形成中低收入者增加收入渠道窄、機會少。

  第三,在企業與勞動者關係上,為追求GDP和財政收入,地方政府往往利用公共權力和公共資源,偏袒資本,實行“親商不親工”,加之由於法制不健全,工會職能缺位,工人的基本權益無法得到制度保障,使他們的工資、福利長期處於低水平的狀態。

  再次,中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標準過低,覆蓋面過小,不利於居民特別是中低收入者增加消費。目前中國的社會保障主要是靠家庭保障,老百姓的儲蓄有相當一部分是預防性儲蓄,家庭儲蓄率不斷提高正是一種家庭預防性保障需求上升的必然結果。

  什麼時候建立健全了全社會性的社會保障,老百姓有所依靠,不需要存那麼多錢,家庭儲蓄就會減少,消費就會增加。雖然,經過多年努力中國已經初步建立起了生、老、病、殘、失業等社會保障制度,但當前這種保障制度還難以對中低收入階層起到有效保障作用。

  主要表現在:社會保障在城鄉、地區甚至群體之間制度安排不統一。越是發達地區、大城市,享受的社會保障待遇越高,而落後地區,社會保障覆蓋面過小,政府對社會保障的投入支持力度偏低、偏弱。

  由此可見,調整三大需求結構,擴大消費需求,中國既面臨著體制的系統性障礙,又面臨著政策安排不到位的缺陷。只有加快對中國現行體制進行系統性改革,不斷完善和落實政策,被壓抑的社會消費需求才能得到釋放,“消費型社會”結構才能建立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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