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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以“國統會”一中涵義來理解此類議題

http://www.CRNTT.com   2012-12-04 09:01:24  


台灣學者許歷農建議馬英九恢複“國統會”和“國統綱領”。(資料圖)
  中評社北京12月4日訊/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登載評論員富權的文章《宜以“國統會”一中涵義來理解此類議題》,內容如下: 

  台灣“國防部長”高華柱和“國家安全局”副局長張光遠,昨日前赴“立法院”財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聯席會議備詢。在被問到對中國大陸海南省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新修訂的《海南省沿海邊防治安管理條例》,內有對“非法進入海南省管轄海域”的外國船舶,公安邊防機關可登臨、檢查、扣押及驅逐的條文內容的態度時,張光遠答復說,中國大陸授權公安在南海領海搜查外國船隻的措施,應是宣示性程度較高,宣示自身對南海的主權。而高華柱則表示,這項措施是針對一般外國船舶,至於對台灣的船是否用一樣方式或結果會有所不同,還有待觀察研判。

  高華柱和張光遠雖然是軍人,但對於《中華民國憲法》“固有疆域”及“國統會”關於“一個中國”涵義的表述,理解精準深切,並對於大陸方面對台政策的情資的掌握及研判,專業性也是極高,能夠準確地以“一中憲法”及大陸的“一中原則”作切入點,研判海南省人大常委會新修訂的《海南省沿海邊防治安管理條例》這項地方性法規,所針對的是外國的船舶,並不包括也不及於在“一個中國”架構之下的台灣地區的船舶(當然也不包括香港地區及澳門地區的船舶)。實際上,既然是“宣示主權”,也既然按照《中華民國憲法》“固有疆域”及“國統會”關於“一個中國”涵義的表述,台灣地區的船舶並不會被列入“外國船舶”的範疇,因而當台灣船舶進入海南省管轄海域,並沒有觸犯大陸地區的其他法律如《刑法》等,當地公安機關是不會對其實施登臨、檢查、扣押及驅逐等措施的。

  因此,台灣“國防部”及“國家安全局”能夠對海南省的這項地方性法規作出精準的研判,這有助於馬政府能夠冷靜客觀地研擬及推動兩岸關係政策,不致於錯判誤判,影響兩岸關係,及影響兩岸即使沒有形式上卻有著實質上的共同抗擊外敵侵犯國家主權的作為。這比由雖然也在“國安系統”從事過“國家安全”及大陸政策研擬工作的王鬱琦所主掌的“陸委會”,要客觀務實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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