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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夫山泉困境源於國家標準混亂

http://www.CRNTT.com   2013-05-08 12:00:51  


 
  中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表示,2013年年底之前將清理整合出現交叉矛盾的食品質量標準和食品衛生(安全)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如果企業生產產品沒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各地可以制定地方標準。而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表示,目前中國存在食品質量標準和食品衛生(安全)標準並存的局面,2013年年底之前將對出現交叉矛盾的標準進行清理整合,因而,可以確認的是農夫山泉目前將浙江飲用天然水標準(DB33/383)作為質量標準,是符合法律法規的。

  ■ 飲用水產品已同時滿足國家高衛生標準和地方低質量標準

  浙江省的《瓶裝飲用水地方標準》的確在有害物砷、硒、鎘的限量上比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低

  浙江省DB33/383《瓶裝飲用水地方標準》在2006年《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之前設立,2005年,參照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的國標進行修訂,在標準微生物指標方面跟國標完全一致。但有媒體一直在質疑的是:農夫山泉執行的這一標準在有害物質砷、硒、鎘的限量方面,都比國標GB5749《生活飲用水標準》(也即自來水標準)寬鬆,其中砷指標限量甚至放寬到5倍。於是就有了“農夫山泉不如自來水”的說法。

  但中國的包裝飲用水產品已經先滿足了《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和《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

  作為食品行業之一,水行業的標準分為兩大體系,一類是衛生/安全標準體系,另一類則是質量標準體系,兩大體系互相補充,互相監督。在飲用水標準中,按照《標準化法》適用範圍共細劃分為4種,從上而下分別為國家標準(GB)、行業標準、地方標準(DB)和企業標準,這個排列,從適用性和強制力來說,是由高到低的順序;從技術要求和質量評判來說,是由高到低的順序。

  中國《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479-2006)、《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GB19298-2003)屬於衛生/安全標準體系,目前,中國包裝飲用水按照食品管理,其相關標準均規定了原料用水應當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也就是“自來水衛生標準”規定。而GB19298《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了除瓶(桶)裝飲用純淨水之外的其他包裝飲用水的衛生要求。生產企業不必明示產品符合國家強制的衛生標準,但必須自動執行。

  農夫山泉執行地方質量標準,不等於只執行地標,也同時執行了更高的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而農夫山泉罐體上所標注的浙江飲用天然水標準(DB33/383)是質量標準,企業明示後產品必須符合或超過此標準。農夫山泉生產時同時執行浙江的質量標準和強制執行的國家衛生/安全標準,浙江飲用天然水質量標準的部分要求確實低於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但兩個標準並行時必須同時滿足,也就是說兩標準並行時更高的標準也必須達到。農夫山泉瓶標上雖然只有DB33/383,但也同時執行著GB5479-2006。也就是說,農夫山泉執行地標,不等於只執行地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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