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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的思路和措施

http://www.CRNTT.com   2013-06-03 12:08:13  


 
  當前戶籍制度改革面臨的困境

  文章分析,一是思想認識上存在誤區。在城鎮化進程中,各地想方設法招商引資、集聚產業,卻不太願意吸納外來人口;不少地方戶籍制度改革以人才和土地為中心展開,採取“選拔式”方式,僅允許少數“高端人才”和有貢獻的外來務工人員落戶,有的甚至設置諸多不公平的嚴苛標準,要“地”不要“人”,要“人手”不要“人口”。一些特大城市則以缺乏承載能力為由,採取計劃經濟時期的落戶辦法,將外來務工人員拒之門外。

  二是缺乏統一的管理規範。中國現行的《戶口登記條例》是1958年頒布實施的,其中大部分內容已與實際情況脫節,不適應目前社會管理的需要。近年來,各地相繼取消了農業和非農業二元戶口劃分,不少地方先後推行了暫住人口居住證制度。但由於《居住證管理辦法》尚未出台,各地“自行其事”,收費標準不一,對辦證條件、持證人權利與義務以及轉為戶籍人口的具體年限,也缺乏統一的管理規範。一些地方辦證門檻較高,有的甚至把學歷、職稱、無犯罪記錄等作為辦證條件,帶有明顯的歧視性質,不利於和諧社會建設。

  三是大城市承載力日益受限。大城市基礎設施完善,公共服務水平高,就業和發展機會多,吸納能力較強,是近年來吸納農業轉移人口的主力軍。2011年全國外出農民工中,流向直轄市、省會城市和地級市的占64.7%,這些城市絕大部分為大城市。但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綜合承載力有限,市民化成本高,“城市病”顯現。迫於緩解交通擁擠、房價上漲以及人口管理和地方財政的壓力,這些城市對吸納外來人口往往採取消極態度,有的甚至採取限制外來人口購房、購車、就業等政策,阻止外來人口進入,壓縮其生存空間。

  四是中小城市吸納能力不足。中小城市和小城鎮數量多、分布廣,資源環境承載力大,是今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的重要載體,但由於基礎設施落後,公共服務水平低,產業支撐乏力,對農民缺乏吸引力,其吸納能力不足。近年來,由於全國設市工作停頓,在大城市規模迅速擴張的態勢下,小城市數量和人口比重都在不斷下降,中等城市人口比重也呈下降趨勢,城市人口規模分布有向“倒金字塔型”轉變的危險。中西部一些小城鎮甚至出現相對衰落狀態。各地突出工業強市,服務業發展嚴重滯後,也影響了其吸納能力的提升。

  五是各項相關改革不配套。近年來,中國戶籍制度改革仍停留在放開戶籍層面,並未觸及深層次的社會福利制度改革,各項配套制度改革嚴重滯後。各地社會保障制度仍以戶籍制度為依據制定,學校招生大多以本地戶口作為前置條件,計劃生育、義務兵退役優撫安置和交通肇事死亡賠償等均對城鄉不同戶籍人口實行差別政策,許多大城市都制定了限制外來人口購車購房的措施,有的還對就業提出戶籍條件的要求。各地推行的居住證制度,雖然部分解決了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待遇,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公租房保障等普遍沒有納入。

  六是大城市郊區農轉居意願不高。在北京、天津、上海以及東南沿海發達地區,隨著農村土地分紅增加、集體資產增多以及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日益完善,加上有生二胎政策,農民大多不願意轉為城鎮戶口,“農轉居”難度較大。即使是一些原來已經轉為城鎮戶口的農民,有的也希望再轉回農村戶口,地方政府不得不嚴格控制甚至限制“居轉農”。多數進城務工的農民,既希望享受城鎮居民的同等待遇,又不願意放棄農村原有的承包地、承包山林和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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