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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愛護李天一和“老藝術家”是公開耍特權

http://www.CRNTT.com   2013-07-15 11:22:10  


  中評社北京7月15日訊/“一樁公眾眼中的輪奸案,律師卻要為當事人作無罪辯護,這雖然大大出乎公眾意料,但仍是其權利所在。可是,律師聲明稱媒體‘有義務愛護和保護大半生為人民群眾帶來歌聲和歡笑的老藝術家們’,卻實屬特權邏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未成年人的因素法律本身已經考慮了,至於‘老藝術家們’,藝術的歸藝術,法律的歸法律,沒理由將兩者混為一談。否則,誰能說這不是公開支持‘拼爹’,公開索要特權呢?”河南商報文章《要求愛護李天一和“老藝術家”是公開耍特權》如是說。

要求愛護李天一和“老藝術家”是公開耍特權

  上月底,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強姦一案的代理律師請辭。隨著新律師在博客發布律師聲明,該案的新律師浮出水面,新律師為陳樞與王冉。陳樞律師表示,將給李某某作無罪辯護。

  閱讀完這份律師聲明,公眾頓時明白,李某某前任代理律師為何要突然請辭——那是因為一個律師的良知與操守。在這個傳說“有錢能使鬼推磨”的時代,這樣的良知和操守令人敬佩。遺憾的是,並非所有律師都像這樣,一個不幹了,自有後來者。於是,我們看到了這份讓人五味雜陳的律師聲明。

  在這份律師聲明裡,沒有對受害者和關注此案的公眾表達歉意,更沒有自我責任承擔,相反盡是指責、評判甚至恐嚇,仿佛李某某不是一樁刑事案的施害者,而是“謠言”的受害者。其中,主要指出的是兩點:一是媒體失責,放棄了“客觀全面、努力辨別案件是非本末之責”,放棄了“對青少年合法權益保護的重大責任”;二是“所謂強姦案”是“在未成年人等深夜在某酒吧內,經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員陪酒勸酒而大量飲酒之後,到某賓館開房發生的”。

  如果李某某的確還是未成年人的話,媒體報道直呼其名當然不妥。但是,李某某在這之前因為打人事件已經改名了。媒體稱其為“李天一”,與稱其為李某某或者李某豐,其實並無本質區別。真正需要強調的是,這起“所謂強姦案”絕非“不過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五個年輕人輪奸一個女孩這樣的事情,即使沒有“星二代”參與,也同樣會受到媒體和公眾的關注。

  媒體“對青少年合法權益保護的重大責任”,絕不是一面可以隨意揮舞的大旗。誰又來保護被輪奸的女孩呢?正是因為媒體和公眾努力辨別清楚了“案件是非本末”,我們才會對這樣的罪行如此憤慨。難道要媒體都站在李某某一邊,才叫“法字當頭,公正為先,責任為重”,才算“堅持公平正義這個底線”?代理律師這樣的指責顯然不能讓人接受。

  同樣,將輪奸的原因歸於酒吧容忍未成年人喝酒也是非常牽強的。的確,酒吧不應該接納未成年人飲酒,儘管很難直接辨認是否未成年,但酒吧在這件事上仍然存在過錯。問題是,這與之後發生的開房輪奸犯罪根本不是一回事。更何況,如果酒吧真的依法拒絕其進入,誰能保證酒吧不會吃不了兜著走?再說了,出事後責怪酒吧,做父母的難道平日都不知道自家“青少年”出入些什麼場所嗎?當父母的都管不了,酒吧又怎麼管得了?

  一樁公眾眼中的輪奸案,律師卻要為當事人作無罪辯護,這雖然大大出乎公眾意料,但仍是其權利所在。可是,律師聲明稱媒體“有義務愛護和保護大半生為人民群眾帶來歌聲和歡笑的老藝術家們”,卻實屬特權邏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未成年人的因素法律本身已經考慮了,至於“老藝術家們”,藝術的歸藝術,法律的歸法律,沒理由將兩者混為一談。否則,誰能說這不是公開支持“拼爹”,公開索要特權呢?(河南商報 2013-07-11 08:44 作者: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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