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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成長 李某某案背後的幾種勢力

http://www.CRNTT.com   2013-09-16 11:56:23  


 
  此案庭審的第一天,本刊記者隨機採訪了幾位在庭外圍觀的市民。有兩位認為此案強姦性質毋庸置疑的市民,都提到了一個判斷的關鍵細節:在進入湖北大廈時,嫌疑人用反剪雙手摟脖子捂嘴等方式,將被害人從後門帶入賓館。這是明顯違背女方意願的暴力犯罪行為。這個細節來自一家媒體報道的“李某某案新版內幕”,聲稱源自“警方調查發現”,但看過湖北大廈錄像的一位人士告訴本刊記者,畫面顯示6個人都是從大堂進入賓館,有的時候楊女士是自己行走,有的時候是扶著走。“特別是進湖北大廈的時候,楊女士一左一右有兩個人,挨得比較近。控方可以認為是兩個人扶住她,有挾持的可能。但辯方也可以認為,是她可能走路不穩,她扶住別人。錄像不是特別清楚,單從這個畫面上很難判斷是否有挾持。”

  輿論原本就是情緒性的,它對一件案子的庭上判決並不能產生實質的影響,尤其是刑事案,在法庭上還是要靠證據說話,但輿論裡更多是以個人偏見解釋事實和觀點。輿論場越熱鬧,觀點就可能越偏執,越堅固。過早介入的輿論,為本案勾畫出了一個複雜迷離,但並不準確的面貌。

  是否打人

  對被告的父母來說,要從被害人身份、案中案、嫖娼、強姦等種種可能和猜測中看清楚案情,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李在珂告訴本刊記者,大魏的父母就在對孩子進行無罪辯護還是罪輕辯上有過分歧。而另一位被告張某的父母一直到第一次庭前會議前,對兒子是否犯罪還是頗有疑惑。“張某的父母來向我咨詢,到底該怎麼判斷兒子涉嫌的這起案子的性質?”趙運恒對本刊記者回憶。他後來替換下張某原有律師中的一位,成為張某在庭上的主辯律師。

  趙運恒是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的刑事部主任,有豐富的刑辯經驗。採訪中,他將每一個對案情的提問,都拆分成幾個層次,逐一說明案情中包含的法律要點,各種可能性以及對案件性質的影響。給人感覺就像一個思路清晰、眼明手快的解題能手,具有很強的說服能力。在他看來:“這個案子紛亂複雜的材料和說法中,律師的專業判斷能力和引導,特別重要。”而判斷能力,既包括專業判斷,還包括對現實的判斷。

  趙運恒告訴本刊記者,不管此前如何推測對方有引誘賣淫、做局敲詐的惡意,但本案的關鍵是證明“是否違反了婦女的意願”,這是強姦罪的構成要件。在被害人的供述裡,她在從地庫去湖北大廈的車中,在進入湖北大廈和進入房間後,都遭到過毆打,而且有證人和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她身上有輕微傷。三個場景中唯一有錄像資料的是湖北大廈的電梯裡。一位看過錄像的人士告訴本刊記者:“電梯裡,確實李某某有一個揚手的動作,就那麼一下。這個動作對著女人的臉部,但打到沒有,看不見,因為女的緊挨著電梯的墻,監控不全面。這是一個對毆打證明力不強的畫面。”因此,另外兩個場景中有沒有打人,是判斷是否有強迫女方意願的關鍵細節。

  在車裡和房間裡沒有視頻,最直接的證據僅剩口供。5名被告的口供在公安預審階段一致,都承認打了人,但在批捕後,口供有了變化。李某某否認打人,大魏在9次口供中都一致指認李某某在車裡打人,王某在房間踹了被害人兩腳。張某也指認看到李某某在車裡打人,小魏在公安局歷次口供裡都說打了,但是當庭他說“記不得了”。

  在庭前會議上,李某某的辯護律師提出排除非法證據的申請,口供是他們質疑為非法證據的重要對象。理由包括警方超過30小時連續審訊,不符合未成年的身心特點。嫌疑人供述與錄像資料並不一致,警方在詢問時有問話不規範,甚至誘供的嫌疑。

  在排除非法證據方面,趙運恒做過一個著名的案子。2007年,《中國電子報》副總編輯常林峰被控殺妻燒屍,一審被判死緩。趙運恒擔任常林峰的二審代理律師,通過申請辦案人員、法醫出庭作證等手段,試圖證明常林峰口供的有罪供述,是刑訊逼供的結果。最終北京市一中院對常林鋒做出了無罪判決。判決書稱:“被告人常林鋒在偵查階段所做的有罪供述與其他證據沒有達到供證一致,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這個案子被認為是自2010年7月1日開始實施《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來,非法證據排除的一個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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